任何社会政策的制度,必须有利于增进社会正义。社会政策应包括以下方面:⑴保障基本自由;⑵提供有利于弱者的积极差别待遇措施;⑶在上述两项基本条件下提供平等的机会;⑷必须涵盖所有人类,而不得有例外;⑸必须把社会服务包括在社会福利之内;⑹必须不偏不倚,即使有差别存在,也必须使社会的优者和弱者都能接受或同意或者差别是公平的;⑺必须涵盖经济、社会、生活和政治的各个方面;必须促进社会的取合。
从上述观点看,社会保障制度契合了人类对平等,尤其是经济平等理念的追求,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成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社会连带思想
社会连带思想也是保障法重要的理论基础。社会连带思想把社会保障看做是一种社会连带责任(social solidarity)或公共责任(pubic liability)。
社会连带的概念是19世纪末法国学者杜尔克姆(Emile Durkheim)和薄日惹(L.V.A.Bourgeois)等提出的,法国著名法学家狄骥进一步发展了社会连带思想。所谓社会连带,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即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社会是以共同的目的而相互作用着的各个人,而人首先是一种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自觉的实体,其次是一种不能孤独生活并且必须和国同类始终一起在社会中生活的实体。因此,惟一实在孤独生活并且必须和同类一起在社会中生活的实体。因此,惟一实在孤独生活并且必须和同类始终一起在社会中生活的实体。因此,惟一实在的社会生活就是能思考、能意识并以一定的目的而行动的各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生活。连带关系包括“同求的连带关系”和“经常分工的连带关系”两种。人们为实现共同需要而做出相互援助,这种共同需要的实现是通过其共同事业而贡献自己同样的能力来完成的,这就形成了“同求的连带关系”。另一方面,组成社会的人们有不同的能力和不同的需要,每个人贡献出自己因有能力来满足他人的需要,并由此从他人手中带来一种服务的报酬,这就形成“经常分工的连带关系”。
社会连带思想对社会保障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影响,接社会连带的思想,社会中的人们必须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为实现共同需要彼此之间要相互援助。一个人若是在社会生存中出现问题和困难,这并不仅仅是他人的问题和困难,也是社会每个人的问题和困难,每个人都有义务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有义务照顾社会所有的人。因此,照顾社会所有的人,既是个人的义务,也是社会的责任。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就其产生根源来说,除了有高尚的“利他”动机外,也有自己遭遇困难时希望他人给予帮助的“利已”动机。在社会连带思想下,只有社会每个人都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准,社会才能安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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