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将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承上启下的一个关键时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有较大的变化。社会风险在持续增长,民生问题在更高的层次上以更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成为是“十一五”期间关注的重点与核心,而在众多的民生问题中,又均离不开社会保障。
“十一五”规划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承担起维护、创造社会公平和缩小社会不公平的重大责任。真正为实现全体国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自己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社会保障的这一重大使命不可能由其他制度安排来替代,如果延误了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的时机,意味着我们国家的改革与发展将付出高昂的成本与代价。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有这种重大责任的意识,采取一切措施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当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
二是全面统筹、全方位地推进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无论从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出发,还是从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健全完善的角度出发,“十一五”期间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不再是单项推进的问题,而是需要全面统筹、全方位地推进制度建设。包括统筹推进城市与乡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统筹考虑并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统筹推进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改革,全面调动政府与社会资源共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因此,“十一五”期间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应当是全面、全方位的推进。这种全面、全方位的推进客观上还需要包括相关配套机制改革的全面、全方位的推进,如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等,均需同步进行。
三是在改革策略上要求审慎研究、理性决策、果速推进。以往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均采取试点先行和逐渐推进的策略,这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年代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必然的。但在国家改革与发展目标已经明确和发展路径越来越清晰的新形势下,如果继续采取这种策略,不仅会形成越来越难以扭转的新的路径依赖,而且会导致新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就像我们提扩大覆盖面,其实就是一个不太确切的命题。因为国外的所谓扩大覆盖面是指通过立法或修订立法来使制度覆盖的人口扩张,而我们是有关立法已经明确了覆盖的人群范围之后才逐渐将这些人群一点点地纳入,这其实是制度不严肃的反映。因此,在前几年,我就呼吁可以停止地方的一些试验,由中央政府组织广泛调查与评估,然后审慎研究改革或制度建设方案,从多个方案中经过理性决策择优,再迅速推进,绝对不能拖泥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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