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连市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上,将《关于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谐大连建设》确定为“一号提案”后,得到常委员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经过近一年的工作,“一号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产生了很强的引领和辐射效应。20日上午,在大连市政协第十届第二十四次常委会议上获悉,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实现了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医保】:102万名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自1996年试点、2000年建立大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有效保障了211.1万名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但尚有约102万名城镇非从业居民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这个群体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在落实今年“一号提案”过程中,起草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今年6月市长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先后通过了该方案。经省政府同意,8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
政策要求,要按照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居民采取按定额缴费,每人每年为80元;低保人员、老年居民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缴费。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机制。老年居民按应缴费额补助40%;低保人员(含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按应缴费额补助100%;具有大连市行政区域非农户籍的未成年居民(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除外)按应缴费额补助50%;在市内四区中小学校就学且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按应缴费额补助50%;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按应缴费额补助100%;市内四区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按应缴费额补助100%。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衔接,实行了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
今年9月1日,市内四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正式启动。截至9月末,已有24.6万名未成年居民、1.5万名低保人员参保,未成年居民和低保人员的参保工作已基本完成。老年居民参保工作已经开始办理。目前,市内四区参保人员中已有419人享受到了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明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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