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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后续工作的(2)
www.110.com 2010-08-11 16:33

  三、妥善做好并轨人员的档案转移和管理工作

  并轨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其档案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统一管理。要搞好并轨人员档案记载,防止档案丢失,并提供转移、申请失业保险和办理退休手续等服务。针对并轨人员经济较为困难的实际,实行档案首次托管免费政策,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积极筹措予以补贴。

  四、加强并轨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搞好并轨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一是妥善解决企业欠费引起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难和个人缴费能力不足问题。对企业由于停产等原因难以一次全额补缴养老保险欠费的,允许先补缴应由企业承担的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的欠费,剩余部分可签订补缴协议书,分期补缴。并轨人员在足额补缴个人欠费后,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分类解决并轨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并轨人员个人接续或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纳医疗保险费;暂不完全具备缴费能力的,可先参加大额医疗保险。

  二是切实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减轻灵活就业的并轨人员个人续保缴费负担,鼓励和扶持他们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三是通过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管理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手段,改善服务环境,简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程序和手续,为并轨人员续保缴费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是加强失业保险关系的接续,并轨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不进行失业登记,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不从参保范围内剔除,在原单位的累计足额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五是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参加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保证在个体私营经济从业的并轨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

  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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