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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2)
www.110.com 2010-08-11 16:33

  四是现收现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低。目前,我国除养老和失业保险外,其它社会保险项目均未完全实行社会统筹,养老和失业保险的社会统筹也绝大部分停留在县(市)分级统筹阶段。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与支付采用现收现付制,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低,许多事务性的工作基本上都由企业承担,企业办社会的局面未彻底改变。

  二、深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和难点,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进行。具体来讲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性原则。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标准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必须统一,坚决扭转条块分割,多头争办,政出多门的现象。这就要求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不属于任何部门,同时,这个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将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障职能统一起来。

  (二)管理法制化原则。依法管理、依法保障,实现社会保障法制化,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总结,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保障管理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益机会的均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各种保障的性质、特点、保障对象、实施原则、范围、标准、享受条件、费用来源、管理方式都不尽相同,需要按不同保障项目进行立法和分项管理。

  (三)政事分开和执行与监督分设的原则。政府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运营要分开,具体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要分设。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管政策、制度、标准、监督,不直接管理资金的收缴和运营。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由社会事业单位依法经办,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为了避免基金的挪用与浪费,应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逐年核定。同时,要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在社会监督方面,应建立由人大、政协、工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众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定期听取汇报,并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运营及管理情况。

  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关键是要建立收、支、管相分离的、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包括统一的社会保障职能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体系。

  (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职能体系。按资金筹集方式、保障目标分类,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大致由三大块构成,含13个项目。一块是主要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一块是由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六项,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还有一块是遵循自愿原则,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项目,包括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助性保险三项,这是社会保险的最主要的补充。根据以上13个项目的性质和目前的管理状况,应该成立专司社会保障职能的,社会保障部,对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保障项目统一规划,分步到位。即先以第二部分的保障项目为主体成立社会保障部(厅),待条件成熟后,再将第一部分的四项业务划归到社保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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