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新概念,其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贫抚孤,社会福利等几方面。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历史悠久,《周礼》中的“荒政十二策”即是政府在应付突如其来的灾害时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抵御自然灾害,缓和社会矛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有关唐代的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学术界已有不少论著,但由于各自研究的角度不同,加上对其中的某些问题还有分歧,因而这一问题仍值得继续探讨。
据邓拓先生的《中国救荒史》记载,唐朝历时289年,共计受灾493次,其中旱灾125次,水灾150次,风灾63次,地震52次,雹灾37次,蝗灾34次,霜雪27次,歉饥24次,疫灾16次。仅据《两唐书·五行志》统计,在唐代近三百年间,因水灾一次死亡就达两万余人,损失千人或万人以上的重大灾害就有十余次以上。这些形形色色的自然灾害都给当时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使人民的生命财产蒙受巨大的损失,例如:对生产方面的破坏,总章二年七月“益州大雨,坏居人屋宇。凡一万四千二百九十家,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顷,九月十八日括州海水翻上,坏永嘉,安固二县,百姓庐舍六千八百四十三家,溺死九千七十,牛五百头,田四千一百五十顷。”[1](《唐会要》卷43《水灾上》)开元二年韶州鼠害稼,千万为群”[2](《新唐书》卷34《五行志》)永贞元年九月“朗州武陵、龙阳二县江水暴涨,漂万余家。十一月京兆府长安等九县,山水暴涨,害田苗。”[1](《唐会要》卷44《水灾下》)长庆三年秋“洪州螟蝗害稼八万顷。”[2](《新唐书》卷35《五行志》)中和四年六月己巳“太原大风雨,拔木千株,害稼百里。”[2](《新唐书》卷35《五行志》)对生活方面的破坏:咸亨元年五月,“十四日,连日澍雨,山水溢,溺死五千余人”[3](《旧唐书》卷37《五行志》)永淳元年冬,“大疫,两京死者相枕于路。”[2](《新唐书》卷36《五行志》)天宝十载,“广陵大风驾海潮。沉江口船数千艘,十三载,九月,东都浐、洛溢,坏十九坊。”[2](《新唐书》卷36《五行志》)广德二年秋,“关辅大饥,米斗千钱。”[2](《新唐书》卷35《五行志》)贞元二年七月“洪州,火,燔民舍万七千家。”[2](《新唐书》卷34《五行志》)中和四年“江南大旱,饥,人相食。”[2](《新唐书》卷36《五行志》)在巨大在自然灾害面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仅凭借个体的力量显然难以保障其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为此,唐初以来,就不断完善各种救灾机构、制度和法令,从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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