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环境中运行的经济,社会环境如何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就整个社会环境而言,社会保障是其中的一个主要指标。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远景目标纲要》将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方面。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高度重视。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依法进行。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障法。本文拟就社会保障法的体系和基本内容作一探讨。
制定社会保障法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市场的需要。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的立法体系应当如何构造,学者们的看法不尽一致。有的主张,社会保障的立法体系应当由社会保障基本法和社会保障单行法规所构成,有的主张,社会保障的立法体系应当由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所构成,也有的主张,社会保障的立法体系应当由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和优抚安置法所构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在大力发展社会保险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发挥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制定相应政策,切实保护妇女、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抚恤补偿制度,依法安罩退役军人,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服务,加强福利设施建设。《纲要》的这一规定,基本上为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确定了体系和内容。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应当由社会保障基本法和社会保障单行法所构成。
社会保障基本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是制定单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依据,社会保障基本法应当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如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实施、社会保障项目的确立和标准,社会保障墓金的来源和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和运作。法律责任等。
在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基础上,应当分别制定不同的单行法,即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和优抚安置法。
1.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 《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法主要应当规定如下内容: (1)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除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金外,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要提倡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要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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