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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信任(4)
www.110.com 2010-08-13 15:10

源社会保障业务的系统外机构(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

代理机构等)发放。

2.人员证书——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计算机终端用户(包括各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经办人员等)发放。

3.设备证书——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终端设备等发放。

面向外部用户的证书分为两类,分别是:

1.单位证书——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所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发放。

2.个人证书——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所管理服务的个人发放。

(三)证书签发

网络信任体系采用“集中式生产、分布式服务”部署模式,即证书申请、审核分别在部、

省、市的证书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证书的生产(签发、发布、管理、撤销等)集中在部、省

两级证书签发管理系统进行,证书查询由分布在各地的证书查询验证服务系统进行。其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的全国性跨地区联网应用,采用的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证书签发管理系统签发。各地自行部署的应用,其证书由省级证书签发管理系统签发。采用

过渡模式暂时未建二级证书认证中心的省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书签发管理系统代为

签发。

(四)证书载体

发放给机构、人员及社会用户的证书,存储在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证书载体中

(UsbKey/IC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证书载体的设计,包括统一的外形式样、载体印

刷标识、材料类型、内部结构、芯片技术标准和统一的数字证书格式。其中,面向跨省联网

应用的设备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提供或指定选型。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证书,

以社会保障(单位)卡为载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指定选型。

五、网络信任体系的运行与管理

部级和省级电子认证系统的运行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自行安排,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系统规模和电子认证业务量大小,自行维护或委托第

三方认证服务机构维护。

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进行运行维护的地区,必须将委托的第三方机

构相关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相关培训等,以

确保各地间电子认证系统的标准统一和安全稳定运行。

目前已经通过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地区,要按照统一的网络信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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