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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信任(5)
www.110.com 2010-08-13 15:10

系建设要求逐步进行过渡,最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信任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网络信任体系相关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电子认证系统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认证系统认证技术规范》、《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数字证书/证书撤消列表格式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字证书应用管理规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字证书载体规范》等。同时,要遵循国家电子认证系统标准规范和国

家密码安全相关政策,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系统的相互信任。

(二)健全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制定全国网络信任体系相关制度和规定,包括二级电子认证系统

审批、验收和备案制度、电子认证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数字证书使用制度等,将网络信任体

系相关软硬件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数字证书的签发、管理和应用等环节,纳入规范化轨道。

各地区要落实机构和人员配置,在部里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细则,确保网络信任体

系稳定和可靠运行。

(三)经费保障

各地电子认证系统建设是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

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做好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电子认证系统的运维和管理所需费用,应列入

当地金保工程年度运行维护费中,也可按当地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取证书的一次成本费和年

度服务费,用于补充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经费。

七、进度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2008年下半年完成网络信任体系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完成部

本级电子认证系统的优化和完善,启动对部分全国性跨地区联网应用的安全支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国的总

体部署方案,分批进行实施。各地要在金保工程一期建设中做好网络信任体系方案设计等准

备工作,启动有关的建设工作,在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中全面完成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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