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 根据《通则》4.02节的规定,现确定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为指定货币。
第三条 项目的执行
3.01节 (a)借款人申明其对实现本协定附件二中所确定的项目目标的承诺,为此:
(i)借款人应克尽其职有效地实施项目E部分,以予以适当的财务、技术和行政管理提供项目所需的资金、设施、服务以及其他资源;及
(ii)不仅限于开发信贷协定或信贷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还将促使项目城市实施其在项目协定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实施或促使实施所有的行动,包括使项目城市能够为履行其责任提供所必需和恰当的资金、设施、服务及其他资源设施。不采取或不允许采取任何妨碍和干扰履行这些责任的行动。
(b)借款人应按协会和银行满意的安排向每个项目城市转贷一定数额的信贷资金和贷款资金:包括如下条件:
(i)提供本金的数额将是项目城市将信贷和贷款资金用于有关项目部分的住房,货物和咨询服务所需提取或支出等值(美元)单一货币或多种货币的价值(由从信贷账户或贷款账户提款或相应的转用账户支出的日期决定)。
(ii)借款人将在包括五年宽限期在内的二十年期间内从项目城市回收本金。
(iii)借款人将就已使用但未偿还的本金不时收取利息,其利率为根据项目协定2.05节应用于贷款的浮动利率的87%。
3.02节 不仅限于本协定3.01节的规定,除非借款人和协会另行同意,为保证有效的执行本项目,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件5的规定采取措施。
3.03节 除非借款人和协会另行同意,如下采购:(a)住房贷款项目之外的项目所需的货物,工程和咨询服务以及(b)所有住房贷款项目所需的货物;工程和咨询服务,不管其资金来源,均应按照本协定附件4的规定办理。
3.04节 借款人和协会同意每个项目城市将执行通则9.03,9.04,9.05,9.06,9.07和9.08节(有关保险,使用货物和咨询,计划和日程,登记和报告,维修和征地等)提及的按照项目协定2.03节规定的各个有关项目部分的义务。
第四条 财务约文
4.01节 (a)借款人应按照良好的会计惯例保存或促使保存能够适当地反映有关借款人的负责执行项目或一部分项目的部门和单位的运营、资金和支出的记录和账目:
- 上一篇: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 下一篇: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管理
相关文章
- ·社会保障改革三题
-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反思
- ·当前世界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我国的改革方向
- ·论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如何实现社会保障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 ·关于对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公示的
- ·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
-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企业
-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
- ·西班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推进我国社会保障改革
-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加入WTO与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未来走向
-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之我见
- ·萨科齐与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西班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路径
- ·铜川耀州区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
- ·南开区召开2010年社会保障和扶贫助困重点项目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