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级响应
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③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④因干旱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受灾人口5%以上,10%以下,或绝对数量达到5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⑤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规程。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县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级响应示意图
州民政局救灾科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救灾科长提出响应建议→州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州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救灾科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向分管局长汇报;
(2)派出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通过救灾网络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
(4)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2、 三级响应
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②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③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④因干旱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受灾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绝对数量达到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⑤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规程。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县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三级响应示意图
州民政局救灾科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救灾科长提出响应建议→州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建议→州民政局局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州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救灾科及时与灾区及有关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由局长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州民政局启动网络化管理系统,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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