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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
www.110.com 2010-08-12 15:02

  (2)当月4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各村(居、单位)情况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上月份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登记表》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3)当月10日前,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报表后,填写《安阳市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汇总表》(附件5),连同各乡镇上报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登记表》以电子文档形式通报县(市、区)保险公司,同时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报送《安阳市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汇总表》。

  四、资金管理

  对计划生育保险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在中国人寿安阳分公司设立专账,对市和县(市、区)拨付的保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计划生育保险资金每年一核算,三年一个周期,结余资金流转下一个周期使用。超支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下年通过调整费率来弥补。

  (一)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资金的管理

  1、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费用,采取个人支付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可宣传群众自愿使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参加保险,每人份保险政府补贴10元,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支出,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根据保障程度不同,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分为30元、50元两种收费标准,可宣传动员群众自愿选择。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村(居)民委员会按已确认的对象,逐户收缴个人应支付的保险费,在《独生子女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上填写交费记录,并向投保对象出具交费收据(投保对象凭此单据领取保险单)。当年3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各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收缴的个人支付的保险费上缴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于3月底上缴中国人寿安阳分公司计划生育保险专户。

  3、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核实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信息资料后,于每年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4月25日前,由人口计生部门划拨到中国人寿安阳分公司计划生育保险专帐。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将《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通报同级人寿保险公司。

  (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资金的管理

  1、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用,按照4:4:2的比例,由市、县(市区)、乡三级政府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支出(办事处负担的经费由区政府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支出)。

  2、各县(市、区)按照市人口计生部门计算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数量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所属乡(镇、办)承担手术保险费由各县(市、区)分配。县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接到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准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通知后,于4月20日前,将县级承担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划拨到县人口计生部门,再由县人口计生部门转帐到市人寿保险公司计划生育保险专帐(乡级承担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按照县级程序按时划拨)。市级财政部门在4月25日前,将市级配套资金划拨到市人口计生部门,再由市人口计生部门划拨到中国人寿安阳分公司计划生育保险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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