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政策 >
大理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3)
www.110.com 2010-08-12 14:51

  (五)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包括宫外孕),休假40天。

  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工资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发给。

  第十四条 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实行包干使用。具体标准为:

  (一)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包干标准:

  顺产2500元,难产侧切 3000元,剖腹产4000元。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干标准:

  放置宫内节育器260元,摘取宫内节育器100元,皮埋200元,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600元,输卵管复通术2200元,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三)女职工采取结扎、皮埋、放置宫内节育器三种避孕节育措施后,意外妊娠人流的按600元包干使用;引产按2000元包干使用。

  (四)生育头胎或生育一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了节育措施,发生宫外孕的假期工资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并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3000元。

  (五)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包干标准的70%享受生育补助金。

  (六)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发生死婴等特殊情况,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七)参保职工所在企业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中断缴费后,一年内发生生育的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八)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非医疗事故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善后补偿费5000元。

  以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由州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州财政部门根据生育费用变化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结婚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