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业保障制度的均衡分析(5)
www.110.com 2010-08-16 16:01
4.统一失业保障的管理机构及加强失业保障的法制建设。
目前,包括对失业人口的管理、失业保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以及再就业培训等内容的失业保障管理体制还没有实现统一,某些行业或部门建立有相对独立的失业保障管理体系。这种状况,既不符合失业保障的社会性要求,又在管理上造成机构重叠,浪费了有限的失业保障资金。因此,为厂使失业保障制度实现有效地运行,必须统一失业保障的管理机构。具体地讲,就是要建立一个由国家统一协调,各级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实施专业管理的分层次的失业保障体制。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快中国失业保障法制建设的步伐。为此,一要在宪法中增补失业保障方面的条款,以增强失业保障法制的权威性;二要尽快制定和通过《失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律,以维护失业保险法律的真正效力;三要明确和制定有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以发挥失业保险法律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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