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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评析(5)
www.110.com 2010-08-12 15:47

  据统计资料,二战结束后至1974年以前,法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为6%,但此后的1975—1994年间仅为2%。在经济高增长的年代里不成问题的社会保险支出,到经济增长缓慢的年代就矛盾日趋突出,社会保险财政面临严重困难。该国为弥补赤字,只得一再提高医疗保险的交费率。但由于该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工资税税率已在高位,各险种交费率合计已超过工资的60%,再提高将对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作会有不利影响,并将危及经济的增长。

  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由于医疗费用增长过猛,医疗保险基金赤字严重,该国医疗保险制度如何改革,现已成为该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1995年11月16日,法国政府总理朱佩向国民议会提出社会保险改革方案。这项改革方案旨在增加全社会摊派的税金、修改医疗保险筹资方式,即以社会医疗交费方式向所得税方式转变,以建立一个统一、高效、涵盖全民的医疗保障新体制,从根本上改变医疗保险支大于收的被动局面。其主要措施有:

  1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医疗保险资金来源

  法国政府积极改革和完善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改革的重点是完善该国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效率,对该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医疗保险的监督与管理,控制医疗保险范围,在有效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基础上提高医疗保障的水平。

  提高医疗保险交费率,雇员每月交纳医疗保险的比例由月工资的4.5%,提高到6.8%;雇主每月交纳医疗保险金的比例由原先占雇员月工资的8%,提高到12.8%。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扩大医疗保险收入来源。从以前的工资性收入扩大到全部收入为交费基数。即除工资外,还包括股票、债券、存款利息收入、房地产出租收入及其他利润。扩大保税对象,即除去向劳动力征税外,还向资产征税,或者改为增值税。

  2强化费用控制,改革补偿办法和大多数西方工业化国家一样,法国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保险费用开支缺乏有效约束机制,供方、需方和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之间缺乏相互制约的利益关系和约束机制,供需双方缺乏成本意识,从而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与医疗保险费用的不断增长。

  为此,该国政府加强对医疗保险费用监督管理,改革不合理的支付制度。设立相关审议机构,对医疗处方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处方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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