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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www.110.com 2010-08-12 15: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

  44号)公布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

  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制度运行平稳,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医疗保

  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医疗保

  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探索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办法

  (一)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

  则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多方筹集资金,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困难企

  业职工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可按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

  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职工相应

  的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建立统筹基金的实际需要确

  定。对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要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方式,妥

  善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

  (三)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包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关

  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充分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用水平和

  年龄结构等因素,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险资金,单独列帐管理,专项用于保障其

  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继续按照“三三制”

  原则,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金。对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经再就

  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继续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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