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拓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都江堰市在全国首批进行新农合试点,2004年我市在农村普遍推广,加快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初步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疑难病不出县的农村医疗服务新格局。去年参合农民有212万人享受到新农合医疗费补偿1.3亿元。明年1月新农合筹资水平将由年人均50元提高到75元。
去年成都市将新农合和少儿医疗互助金工作,由卫生部门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组建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对城镇医保、新农合、少儿医疗互助、农民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管理,形成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医疗保险运行体制。
苏州:积极探索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已解决农村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险问题,苏州市各级政府已开始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部分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转变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260元,其中农村居民个人负担60元左右,其余由市、区、镇财政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担,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年不足支付的,由市、区财政统一弥补。具体做法是,建立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医保统筹基金用于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补助、门诊大病医疗补助、住院医疗补助、住院大病医疗补助及医疗救助。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费用封顶线在10-20万元之间。部分地区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接轨互换的通道,所有参保人员随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状态办理转移手续,实现在两个险种之间通过个人账户转移衔接,使农民进入各类企业就业时,能顺利转入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目前,全市已有100万农民纳入了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居民医疗保险。
无锡: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江阴市率先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2004年,无锡市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资助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采取分段累进计算的方式,在个人自付起始费用(各统筹区300-500元不等)基础上,按照不同比例进行补偿(各统筹区最高可补偿3-10万元不等);门诊医疗费用在年度补偿限额(300元-800元不等)内按比例补偿或在家庭账户限额内进行补偿(家庭账户60元/人)。对参保农民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还给予特殊补偿。到2006年底,应参保农民212.31万人,实际参保农民210.27万人,人口覆盖率达到99.04%。2006年,全市筹资总额31946万元,人均筹资151.93元,其中,财政补贴人均109.62元,个人缴纳人均35.25元,集体资助人均7.06元;补偿支出24654万元,其中门诊累计结报补偿2857.88万元,特殊病种补偿1019万元。全年人均住院补偿1229.12元,实际结报补偿比例为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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