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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保险制度要“分类” 请“对号入座”(3)
www.110.com 2010-08-12 15:47

  退休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左右。

  ●1966年1月1日后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中人,在职时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左右。

  退休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左右。

  ●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在职时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后由个人支付。退休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再由个人支付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的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左右。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左右。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以及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改革主要任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原则

  力使医疗保险的水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实现新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保障方式为补充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改革的配套措施

  ●市财政对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适当调整在职职工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医疗互助金,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培育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完善社会医疗救助,提供多形式的医疗保障。

  ●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体制三项改革,切实引进竞争机制,以较低的医疗费用提供较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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