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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惠数万人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提要: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昨天在在线访谈中透露,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实施,惠及数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据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本报讯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昨天在在线访谈中透露,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实施,惠及数万名下岗失业人员。

  据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10月底,大连国税局办理的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办服务型企业437户,新办商贸企业18户,现有服务型企业3户,商贸企业2户,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3479人,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4418万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33户,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800人,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3786万元,总共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48204万元;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个体税务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25995人,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103.98万元,其中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共7279户,累计减免增值税3144万元。

  根据规定,现行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二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一定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按照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确定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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