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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龄童被牧羊犬咬伤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本报讯(杨克元)5岁的小培在小区里被一只牧羊犬咬伤,于是将犬主陆女士告上法庭。闵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女士对牧羊犬未尽善良管理责任,一审判决她赔偿小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409余元。

  今年7月13日晚,小培去邻居家找小朋友玩耍,适逢陆女士遛狗回家,在小区41号大门口,陆女士所牵的牧羊犬将小培左大腿咬伤。在医疗过程中,陆女士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事后,小培父母作为代理人将陆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公开道歉、赔偿损失2.4万余元。

  陆女士称,事情发生后,自己当即道歉,还多次陪同治疗并负担费用。小培主张的费用过高,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另查明,该牧羊犬经过登记并已交纳该犬2009年管理费。

  法院认为,陆女士辩称事发时小培的监护人监护不力,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而且事发突然,要求监护人迅即作出反应并不合理,陆女士作为饲养人应对牧羊犬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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