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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告男友父母侵犯名誉权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谈恋爱遭到男友父母反对后,王小姐起诉称男友父母无故对自己谩骂侮辱,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记者昨天获悉,因未能提供有利证据,王小姐的起诉被顺义法院驳回。

  王小姐诉称,去年10月,她与赵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并一起同居生活。后来,因赵先生的父母不同意他们交往,打电话对她进行谩骂和侮辱,她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向墙上撞去,造成头部和手臂受伤。

  之后,她又吃下安眠药,被人送到医院救治。王小姐认为,赵先生父母的行为给她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因此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要求他们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她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两万元。

  对此,赵先生的父母称,王小姐曾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在与赵先生交往后才离婚。后来,因王小姐的过错,赵先生提出分手,而王小姐却以死相逼,他们一直好言相劝,并未侵犯她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姐称赵先生的父母对其进行谩骂、侮辱,但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名誉被损害,她的起诉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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