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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因涉财产侵害被告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世华财讯]南京中北接到南京中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印证诉称公司通过为万众公司所欠债务提供无偿担保和代位清偿,将印证所持三家热电公司股权和债权进行处置,原告以财产损害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万众公司及公司赔偿其损失1.97亿元,并承担诉讼费。

  南京中北 ( 000421 ) 11月14日发布公告称,2009年11月11日,公司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二初字第86号《应诉通知书》,原告印证诉称公司采取“通过为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欠公司债务提供无偿担保和代位清偿,将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燕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相应股权和债权进行了处置”,并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万众公司及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人民币19,701.6445万元;判令万众公司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告显示,原告曾于2007年10月11日与上海天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名,以上述同样理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四次庭审和法庭调查并未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最终在距审限仅24天的情况下,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根据历年审计报告,公司与原告并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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