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损害赔偿案不见面的调解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7月2日上午,徐州九里法院门前,一起人身案件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李某,将一面饱含感激之情的锦旗,献给了主审的法官段绪朝。
这是一起曾震动彭城的女童被烫案。2007年4月13日,年仅两岁的原告李馨儿,随其母在九里区卧牛南村市场章某、朱某夫妇经营的米线摊吃米线。朱某为换煤球,将米线锅端下放在地上,小馨儿起来走动,不慎掉入米线锅中,造成身体大面积烫伤。事故发生后,被告章某、朱某在向李某支付部分赔偿金后不辞而别,回到千里之外的老家。李某不得已向徐州九里区法院起诉,要求章某、朱某夫妇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5万余元。
九里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交给了办案能手、优秀法官段绪朝进行审理。法院传票传唤双方开庭,被告章某、朱某没有到庭。休庭后,他写了一封满含真诚的书信给被告寄去,信中表达出希望双方协调解决此案的拳拳真情。法官的真诚感动了被告,沉默了一个多月后,被告委托一位律师亲戚和段法官联系。通过数十次的长途电话和短信交流,并反复地协商沟通,被告终于从银行贷款30000余元委托他人带到徐州,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当庭付清了全部赔偿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