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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巧巧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即将宣判
www.110.com 2010-08-07 10:53

  大嘴宋祖德又惹官司:由于在其博客上传播演员金巧巧的所谓“破事”,用语侮辱,被金巧巧告上法庭,索赔100万。19日下午2点,该案将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宣判。

  原告金巧巧诉称,2008年11月27日,被告宋祖德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网站宋祖德个人博客上,刊载了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的文章。2008年11月30日,被告宋祖德又在其个人博客上刊载了题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的文章。

  几天内这两篇文章迅速被告多家网站和个人博客转载,阅读点击率剧增,传播范围甚广。金巧巧称其造成的负面影响给自己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金巧巧诉称,宋祖德在其个人博客上刊载的上述两篇文章内容纯属虚构和捏造,言语低级粗俗,虚构情节,其行为公然丑化原告的人格和形象,侮辱诽谤原告,严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为此,金巧巧将宋祖德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其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网站宋祖德个人博客上涉诉的两篇侵权文章;判令被告在以上四大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前四版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公证费用。

  记者了解到,法院委托广州当地法院已经向被告宋祖德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实习记者 郝传玺 通讯员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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