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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张靓颍状告媒体名誉侵权案一审败诉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曾引起众多媒体关注的“超女”张靓颍状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权遭受侵害案,今天上午上海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靓颍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公证费2000元和律师费3万元诉讼请求不被支持。
    2006年7月8日,文汇新民集团出版的《东方早报》第8版刊登记者撰写的署名文章《揭密明星“耍大牌”××晃点慈善活动 张靓颍酒店耍客服》,文中副标题为“张靓颍:没有总统套房乱叫客房服务”,称到沪参加演出的张靓颍“某些行为也颇让演出主办方头痛”,还说“我要一个总统套房,我的四个助理每人要一间标准间。”由于主办方满足她的要求,她“在自己入住的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其中大部分叫进房间的食物都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而已。”

    2006年8月,张靓颍聘请律师起诉《东方早报》,后因该报不具有法人资格又再变更被告为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张靓颍在起诉中说,由记者李懿撰写的文章内容,完全属于捏造,而文新集团未经核实就刊登涉案报道,又被众多媒体转载、报道,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还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遂要求被告书面在《东方早报》、《解放日报》、新浪网、搜狐网上作道歉及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法庭上,文新集团辩称所刊登的相关报道,系娱乐圈圈内人士提供的消息来源,现因爆料人不愿到庭作证,宾馆方面也不肯提供张靓颍的消费记录,使得无法举证来证明报道来源和真实性。虽然该报道会给张靓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撰写该报道并无主管恶意。况且在之前的大量报道中也都是对张靓颍的中性或正面消息,作为张靓颍作为公众人物应对媒体的监督采取宽容的态度,表示不认可诉请。

    法院认为,引起本案诉讼的那篇报道内容新闻来源,涉案内容是否属实,作为文新集团并没有任何证据来佐证,应认定该新闻报道有所不妥。但综观全文并无任何侮辱性文字,也未对张靓颍的人品或道德等作出任何倾向性的评价,至于其他媒体的报道内容,虽以涉案文章为引,但其后相关评论已大大超出涉案文章所刊登的内容,尤其是网站上形形色色的回帖言辞不妥,绝非文新集团所能控制和左右的。在以往文新集团对张靓颍的报道中,其中不乏中性甚至正面褒扬的消息,仅从涉案文章无法认定存在侵害张靓颍名誉的故意,文章内容也尚未构成对张靓颍名誉的侵害。自“超女”大热以来,张靓颍的知名度日益提供,作为演艺界人士的她,应对于歌迷的热情和媒体的追逐,带来可能轻微损害亦应给予适度的理解和宽容,以满足公众需求并促进新闻行业的自律和进步。遂作出上述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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