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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保全(6)
www.110.com 2010-07-28 13:33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即特别法的规定与普通法的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时,一般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2.不同等级冲突的适用规则。在各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政法律规范发生相互冲突时,应该选择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律规范,即高层级的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的法律规范。

  3.同级冲突适用规则。在制定机关不同而效力层级上相同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4.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的规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这两个原则。

  5.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同民族、种族或特殊身份的人,适用就该民族、种族或特殊身份的人作出的特别规定的法律文件或规范。

  6.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在不同行政区域内行政法律规范发生适用冲突时,应当适用适用于该行政区域的行政法律规范。

  (三)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1.一般而言,WTO规则不能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直接得到适用,它只是具有间接的适用力。但是,如果出现涉及WTO规则行政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条文间有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时,应遵循同一解释原则,即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人民法院应选择与WTO规则相关规定一致的解释。

  2.特殊情况下,WTO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可以直接适用。这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中央政府措施在承诺的时限内不能到位时,主管机关可以直接援引WTO规则。

  五、行政案件审理中的几种特殊制度

  (一)撤诉

  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

  撤诉经人民法院批准将导致诉讼终结。

  撤诉分为两种情况:

  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自愿放弃起诉权的行为。

  2.视为申请撤诉或推定申请撤诉。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二是在开庭审理期间,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拒不返回的;三是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没有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申请的。

  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但是,当原告撤诉可能导致因无法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社会利益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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