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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季度评估工作
www.110.com 2010-07-05 15:58

     2008年8月18日至25日, 县监察局、国土局、土地督查办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全县24个乡镇第一、二季度土地执法监察情况进行了考评。检查组根据考核内容印制了《永定县土地执法季度评估考核指标表》,对各乡镇“领导重视、涉及的各类信访问题、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土地利用情况”等4个项目、19个考查内容进行了分解评估,考核完毕,由考核人、考核组组长、乡(镇)长分别在考核指标表上签字以示负责。评估考核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全县各乡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现状,掌握乡(镇)政府在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如:部分乡镇没有及时成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没有组建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日常工作队伍,没有明确包村(居)工作队长、干部的土地动态巡查责任以及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追究措施,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并未形成;个别乡镇因征地问题或涉及土地管理相关问题导致越级上访事件仍有发生;部分乡镇因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不到位,组织制止、拆除不力,造成违法占地现象突出等。

    根据《永定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永政综[2008]92号)、《永定县土地执法季度评估工作方案》(永政办[2008]138号)文件规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到位、土地违法行为多、查处不到位的乡镇,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考核结果,县政府将给予考评分位居后6名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在通报后的20天内组织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物予以拆除,同时,由各乡(镇)政府对分管领导、履职不到位相关人员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对最后3名的乡镇实行单列管理,加强跟踪,随时抽查,经不定期考查、季度评估、整改情况考评合格后方可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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