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新建项目的租赁)(3)
www.110.com 2010-07-05 17:16
时限: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需审定地价的另加40个工作日转下一环节。
三、审核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四、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五、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六、批准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七、签约
标准:根据局长的有效授权签署租赁合同一式五份。
时限: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
八、盖章
工作标准:对审批的租赁合同及授权书加盖局章。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转件
工作标准:及时将租赁合同转土地利用中心。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年租金,领取租赁合同。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次性告知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新建项目的租赁)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土地租赁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租赁的宗地的基本情况,即坐落、四至、面积规划用途;申请租赁宗地的权属状况;是否已取得计划、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是否已审定年租金标准或是否进行了地价评估;提出申请租赁的请求。(《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2.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八条)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用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复印件)(《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5.若不按规划用地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办理出让手续,则需要提供要求办理出让的土地的分摊说明。内容包括:建设规划许可证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拟办理出让手续的建设用地面积及分摊原则。(《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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