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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31 14:58

  外商在深圳市投资,不仅可以享受全国适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而且可以享受深圳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15%。免征地方所得税。

  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工业、交通、农、林、牧等生?b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徵收。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後,生?b企业凡当年出口

  ?b品?b值达70%以上,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当年减按10%的徵收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的减半徵税期可申请延长三年。既是先进技术企业又是?b品出口企业的,可由企业选择享受

  先进技术企业或?b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

  外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经营期不少於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给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如举办或扩建?b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

  企业,经营期不少於五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开展"三来一补"

  开展"三来一补"的?b业政策与全市?b业政策相一致,积极鼓励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全工序配套生?b的专案,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等资源占用大的专案,禁止兴建污染环

  境的专案。

  凡新办"三来一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经三至第五年减半徵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不足十年而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

  要按规定追回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对外加工装配的成品属於国内市场紧缺而国家允许进口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和依法纳税後,可以在国内销售;"三来一补"

  企业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国产原材料、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制成?b品後出口。

  3.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深圳市从1997年1月1日起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1)适度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自?b?b品内销市场

  a.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生产国家非配额、许可证限制?b品的,内外销比例由企业自定,市外资局、市工商局在其立项、注册时予以核准;生产国家限制?b品的、内销比例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鉴於国家已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国家非限制?b品的,其内销计划直接在加工贸易合同中列明,由市政府加工贸易主管部门确认後,作??海关徵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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