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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收购我国国企透视
www.110.com 2010-08-02 14:31

  外资收购国有企业是在1980年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建立,1984年我

  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批企业并购在保定和武汉出现之后,逐步于20世纪90年代产

  生并发展为一股潮流的。1990年后,随着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建立和不

  断完善,外资收购国有企业又出现了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新形式。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政治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WTO

  的加入以及国家对外资收购国有企业新政策的出台,增加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为外资

  收购国有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外资收购国有企业又有了新的发展。

  一、外资收购国有企业的模式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一般采取并购国有企业资产和收购国有企业股权两种基本模式

  。在每种基本模式下,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又采取了许多具体方式,本文只介绍其中几

  种有代表或有影响的方式。

  1、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资产的方式

  (1)整体收购

  外商出资购买国有企业全部资产,并把收购的国有企业变成外商独资企业。整体

  收购是外资收购中小型尤其是小型国有企业时采取的主要方式。

  (2)先合资后收购

  外商先出资与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合资组成一家合资企业,然后再由合资企业出

  面收购国有企业剩下的资产,从而达到收购和控制国有企业的目的。

  例如,1993年,南昌市化工原料厂(简称化原厂)拿出价值4400万元的

  核心资产与美国PPG公司合资组建南吉化工有限公司。双方商定南吉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500万美元,PPG以300万美元现汇出资,化原厂从4400万元资产中

  拿出相当于200万美元(合人民币1120万元)的实物资产折价出资,分别持股

  60%和40%。化原厂剩余的3280万元的资产,由化原厂卖给南吉公司,但P

  PG并不投入购买化原厂剩余资产的资金,而是以南吉公司的名义从中国的国家银行

  贷款购买。PPG公司仅以300万美元就购买和控制了化原厂4400万元的核心

  资产。

  (3)先合股后收购

  外商依据〈公司法〉,先与被收购的国有企业联合其他凑数的股东共同组建一家

  由外商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外商以现金入股,被收购的国有企业以部分资产

  入股,其他股东以象征性的资产入股;然后由外商以入股的股份置换被收购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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