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问题探讨(3)
www.110.com 2010-07-31 17:37
(三)、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面对当前席卷世界各国的减税浪潮,统一内、外资企业,扩大内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以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不仅是为了更有力地刺激国内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也是为了更积极更灵活地参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际竞争。因此,在合并后,税收优惠应改变现在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借鉴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实行降低税率、再投资退税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税收优惠体系。
(四)、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给外资企业设立一个过渡期,有利于缓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对外资企业所造成的冲击。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为了防止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与合并前形成太大的反差,应该给外资企业一个过渡期,比如可以让外资老企业延续旧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一段时间,实行“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这样可以给外资企业一个稳定的预期,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外资在中国的投资力度 ,又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尽快出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政策,执行时间与政策的发布尽量有一个过渡期,以一年为宜,即出台政策能在正式执行前一年先期公布,设定一年的缓冲期以使纳税人有个心理准备而不至打乱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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