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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改以尊重生命为首要前提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南方都市报12月8日)

  本来属于中性词汇的“拆迁”,在近年来却越来越附带贬义,在与“暴力”叠加时,更显现出一种悲愤的色彩。在“暴力拆迁”词汇的背后,是被拆迁者的眼泪、鲜血、财产,乃至生命的无力感。固然,在被我们曾经万分期待并寄以依仗的《物权法》颁行之后,即便手握《物权法》捍卫家园,也依然无法阻挡金钱+权力组合而成的暴力拆迁机器,肆意在我们物权的身心上践踏。

  关于《拆迁条例》与《物权法》之间的抵触,已非三两日之话题。今年7月,《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拆迁条例》,修改近两年却尚无音讯。而在这两年之间,因为拆迁到底由政府主导还是由开发商进行,在《物权法》与《拆迁条例》相互抵触的规定之间纠缠不清。作为权势最弱者的拆迁户,根本无法厘清这之间的法律关系。反正面对上门劝拆的人,不管是政府人员也好,开发商也好,甚至开发商雇佣而来的社会混混也好,最终总会屈服或败退——因为假如你不接受拆迁条件,最后的结果就得接受棍棒抑或直接碾压而来的推土机,终究是以个体的失败终结自己的物权保护。

  最近的血例,便是引起舆论轰炸的成都暴力拆迁唐福珍自焚,身后又被定暴力抗法之事。不管其中有如何复杂纠纷的原因,不管其中有多吊诡的关系,面对在屋顶和汽油的裹挟中,逐渐绝望的一条生命,拆迁者为何就不能后退一步?为何还要爬梯相逼?为何还要将推土机逼至楼下?即便唐福珍所保护之房产,是违章建筑,但请别忘记这个违章建筑在此次涉及工程拆迁之前,已经在有关部门眼皮之下存在了10年,本身就是懒政下的蛋。那么,为何要百姓以生命为一干政府部门的工作失误埋单?

  走笔至此,我对《拆迁条例》修改的最大期望,不是想要理顺究竟政府和开发商谁来主导拆迁的问题,而是期望不管以谁来拆迁,不管在任何情势下,其必须的首要前提是要尊重生命。而这个尊重生命的前提,需要在《拆迁条例》中以最严密的笔触,最严厉的罚则来加以实现和保证。如果失却对生命的最起码尊重,任何所谓人性化的考虑都是空谈,任何所谓维护权益的修改都是白扯。

  故此,希望这次《拆迁条例》能是一次孙志刚案般的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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