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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户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房款,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近日,经襄城区法院调解,售房公司同意限期办妥房产证,逾期将支付违约金。

  2006年12月28日,王某与某物业公司就购买襄城区河畔林语小区一套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

  但王某诉称,该物业公司收到房款后,并未按约定为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证件,也未按约定交房。遂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立即为其办证,同时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3305.70元及延期办证违约金2899.70元等。

  该物业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他们无办证义务,只负协助办证义务。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物业公司于2009年11月10日之前为王某办妥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交付王某,逾期未予履行,该物业公司支付王某违约金6000元并继续履行办证义务。王某同意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房产证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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