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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基础理论研究(一)(6)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赔偿损失则不同,尽管它也具秩序维持与私权保障之意义,但由于它以实际损失为责任基础,所以它的首要功能是填被害人受到的直接的经济损失,使权利人实际丧失的附着于物之上的利益得到大体等量的弥补;另一方面,它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谴责而宣示法律的惩诫功能。“在过错责任领域,法律和道德只是对有过错者作出否定的评价,并以此作为对行为人的特别警告和对社会公众的一般警告。”[40]

  5. 责任方式不同

  基于返还原物、排除妨害、预防妨害的请求权,侵害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表现为以积极的作为达到回复物权人权利完满状态之目标;基于赔偿损失的请求权,侵害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支付金钱。英美法系中的侵权行为也是以金钱支付和弥补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目的的,《牛津法律大辞典》在解释侵权行为的定义时指出:“侵权法的作用,在于将一个人所承受的损失转移到被认为是造成这一损失或应对这一损失负有责任的人的身上。”[41]

  综上比较分析,如果将返还原物、排除妨害、预防妨害的请求权救济方法作为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而置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内,进而置于债权请求权体系之内,显然与债权请求权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太多的异质性而必然导致债权请求权体系内部的冲突与混乱。学者有言:“物权请求权是否脱离债权体系成为一类独立的请求权,关键并不在于其权利性质本身如何,而在其脱离债权体系的必要性即法律价值。”[42]事实上,将此三类请求权从债权请求权体系中独立出来,成立独立的但依附于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纳入物权效力体系和物权的民法保护体系,正是既基于此三类请求权不同于债权请求权的个性特征,又参酌体系协调、立法方便、适用简易之实证考量的结果。

  (五) 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物权请求权的类型设定是我们又一次惊叹罗马法卓越成就的地方。

  从罗马法创设所有物返还之诉、妨害排除之诉、妨害防止之诉始,经法、德、瑞、意、日、中等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发展,物权请求权的类型仍以罗马法确立的三种请求权为模式,即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不少学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认为物权请求权包括五类,即:(1)停止侵害请求权;(2)排除妨碍请求权;(3)消除危险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5)返还原物请求权。[43]笔者关于恢复原状请求权不属于独立类型的物权请求权而属于物权请求权中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一种方式的观点及其理由已如前述。停止侵害请求权在物权救济的场合实与恢复原状请求权一样,也为排除妨害的一种方式,故停止侵害请求权也非独立类型的物权请求权。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学者都持物权请求权的类型应为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三类。[44]笔者认为,物权请求权依标准不同可分为如下两大类:

  1. 依基于的物权权利性质不同,分为基于所有权所生的请求权和基于他物权所生的请求权

  基于所有权所生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制度的核心,是物权请求权立法的主要内容。基于他物权所生的请求权包括基于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等用益物权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所生的物权请求权,其一般构成要件与基于所有权所生的请求基本相同,但具体到每一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时,其适用情形稍有差异。在立法上,基于他物权所生的请求权一般采取准用条款的方式,准其适用关于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规定。

  2. 依物权请求权的权利性质不同,分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六) 物权请求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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