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交易中的物权变动与债权保护(7)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5 参见王利明:“论公示和公信原则”,载《民商法研究》第4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孙宪忠:“物权交易应采取‘区分主义’的立法模式”,载《检察日报》2003年5月27日。
6 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9页。
7 梁慧星:“物权变动与无权处分”,载《判解研究》2000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
8 参见张谷:“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2期。
9 王利明:“论无权处分”,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崔建远先生也认同此说,认为“解决方法相对简单”,参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3页。
10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五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8页。
11 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96页。
12 参见陈本寒、周平:“买卖标的之再认识”,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13 孙鹏:“论无权处分行为-兼析《合同法》第51条”,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
14 参见(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15 孙宪忠:“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16 转引自申卫星:“所有权保留买卖买受人期待权之本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17 (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94页。
18 参见(德)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页。
19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页。
20 物权性期待权是否以登记为要件,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期待权必须登记,方具有物权效力。参见王轶:“期待权初探”,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4期。依此观点,则买受人仅受债权保护,当事人非经预登记后,不得对抗第三人。
21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1页。
22 (德)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2页。
23 曹诗权、朱广新:“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探讨”,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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