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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居住权制度存在的依据(4)
www.110.com 2010-07-12 09:36

    综上所述,居住权制度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物权法中应当加以明确规定。至于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居住权的消灭,草案稿第207—216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从中也可以看出居住权所具有的法律属性。在此不作详述。需要说明的是,居住权人除了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其它的一些权利:如基于相邻关系、共有关系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

    参考文献:

    [1] 屈茂辉:《论人役权的现代意义》,载《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版,第55页—66页。

    [2] [意]彼德罗。彭梵得著, 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第251页。

    [3] 周 楠:《罗马法原论》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60页。

    [4] 山成晟:《德国法律用语辞典》, 大学书林1991年版, 第742页。

    [5] 史尚宽: 《物权法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60页。

    [6] 王利明: 《物权法论》,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第534页。

    覃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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