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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区分体系的重新思考(3)
www.110.com 2010-07-12 09:36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物权是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都有对抗力,而债权是相对权,仅仅针对特定个人有对抗力。这种理论上的区分与构建似乎是严格科学而完美的,然而这种理论也遭到多次的批判与质疑。“如同所有的主观权利,债权也应到受他人的尊重;就第三人无法否认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权利这一点而言,债权能够对抗所有的人:他人若侵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将受到制裁。”13基于康德的人格主义建立的权利体系中,所有的权利都应该受到他人的尊重,所有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从这个角度上讲,所谓的“绝对”“相对”的区分过于武断。我国学者中也有类似的观点:“一方面,从义务主体的范围上说,绝对权受到侵犯时,也会出现特定的义务主体,在此情况下,将会发生绝对权向相对权的转化。另一方面,即使是相对权,任何第三人也都不得侵害,所以,债权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侵权的对象。”14实际上,在所有的权利都应依法受到保护的观念的影响下,“债权的不可侵性”理论已经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和接受。德国学者也认为,这种区分主要是由于保护效力的不同。15那么,这种理论上的突破,又给“二元体系”带来了巨大的理论挑战。一旦这种所谓的“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被认定为完全是历史和理论地误解,是否会动摇整个财产权理论基础,从而毁坏整个财产权体系?有学者从权利的性质分为积极进攻的一面和消极防御的一面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将物权与债权区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对人权和对世权,其实不是从相同的角度和标准进行观察得出的结论,更多的其实是出于理论构建的需要。16我认为,事实上,这二者的对立更多的是被人为的分割和夸大。这种理论认识上的重大突破,已经使传统二元体系理论上的推演和组合分析本身的矛盾和缺陷更加明显,也给这种理论的改进提出了重要的动力。

    (二)物权和债权的相互融合趋势给既有的二元逻辑结构带来巨大冲击。

    传统二元体系结构要求严格区分物权与债权,即不仅在理论上对二者的性质特征进行严格的区分和截然对立的定性,而且对各种现实中的权利类型进行归纳定性分析,从而构建成如同物理结构一样分类科学确定,语言精确的结构完美的体系结构。“准确的区分物权和债权,将可以使社会上各种纷繁芜杂的财产关系得以明晰化和体系化,也为法官处理各种复杂的财产纠纷提供了基本的思路”17然而,这更多的只是理论界的“一厢情愿”罢了,现实生活毕竟不是依照人的理性设计来运转,它有自己固有的运行轨道和规律。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出现了出乎当时创立人意料之外的情形。“随着民法的发展,绝对权和相对权出现了一种相互融合的趋势。例如,租赁权的物权化使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使相对权也具有绝对权的效力”。18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某些传统属于债权的权利类型被赋予某些物权的特性,即“债权的物权化”趋势,最典型的即是“买卖不破除租赁”的租赁权。“但在本书的以后的许多地方我们会发现,法律会将物权的个别特性赋予给相对权,甚至赋予给某些法律地位;而且还会发现,一个相对权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地位相结合,会赋予该权利‘持有人’一项特别的‘准物权’地位”。19租赁权,依其性质,本为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不具有对世的对抗效力。然而,出于利益保护的需要,自罗马法就赋予其对抗性,被赋予了物权的特性,以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然而,这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债权的出现又意味着传统物权债权绝对二元区分的模糊和定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二元区分体系”内部结构的混乱。虽然有学者强调:“它们(指债权)只是具有‘部分的’物权特征,再多一点,它们就没有了。”20 但是,即使只是这一点点的物权特性,也会从逻辑上反映出理论在现实中的窘迫与困境,毕竟,这说明如同物理结构一样分类科学确定,语言精确的结构完美的体系仍然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其实,不仅在债权领域出现此类 “物权化”现象,有价证券的出现使得实物抽象化,资产证券又使得物权价值化,在物权法领域也出现了证券化、债券化、价值化、债权化的趋势,“现代社会成为金融资本,金融债权的时代。”21,即资产证券化的出现突破了有价证券的功能,替代实物的交换和经营,而代之以物上价值或财产利益,价值已经成为物的最重要特征,有日本学者指出近代的所有权越来越观念化,概念化的支配已经取代了现实中的支配。这种相互转化,融合的趋势直接对绝对的二元对立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些新的法律现象产生后,再试图继续维持物权债权的二元区分体系发生了困难,即在绝对二元分立的体系结构中出现了“中间现象”。“中间现象‘指”物权概念的相对化“,”债权的第三人效力“,”债权的物权化“等现象22,”正是这些’中间现象‘,使人们对财产权的二元体系产生了疑惑,因此,有学者说:中间现象可谓是物权债权的二元体系的试金石。’“这种现实中权利区分的日渐模糊和物权债权的逐渐融合直接冲击着二元区分体系的稳定性和科学性。其实,”日本学者也指出了物权与债权之本质区分的相对性,认为物权的本质实际上是就典型的物权而言,只有在此限度内,物权与债权才是对立的:物权的典型为所有权,债权的典型为金钱债权。“23应该说,这种见解十分独到,抓住了”抽象“这一手段的致命弱点。德国概念法学以抽象为手段建立了能够”涵摄“具体事物的结构完美的体系,然而,由于观察的定向性以及概念本身的抽象性与具体事物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往往导致完美的理论面对现实的无奈。应该说,从理论上讲,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十分确定与科学,然而,现实社会的发展就会轻易打乱其完美的逻辑结构。”有日本学者甚至指出:“近代以来,正是由于物权与债权之相互交错,相互转换(物权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以至相互结为一体,才真正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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