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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卫视台被指播出OBEE卫星手机假广告
www.110.com 2010-09-17 17:25

  号称“打电话不要钱”的OBEE卫星手机

  “无论你在全世界任何地方,打电话统统不要钱……”近日,一则关于“OBEE卫星手机”的广告在全国多家省级卫视台轮番播出。广告中说,该手机采用美国最新航天通讯科技,通过天上的通信卫星传播讯号,能做到通话免费。但很多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话费非但一分钱没省下,比从前还贵。消费者在质疑该手机忽悠人的同时,还将矛头指向各家卫视,斥责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联合厂家欺骗观众。

  昨天,记者联系了生产该手机的厂家,对方承认广告确有夸大之处。目前,播放该手机广告的卫视台已在协助消费者办理退赔手续,工商部门正在对生产厂家与广告制作公司进行调查。

  观众投诉

  省级卫视台竟播假广告

  9月下旬起,全国多家省级卫视台都播出一则关于 “OBEE卫星手机”的电视购物广告。广告中,两位主持人用夸张的表情告诉观众,这款手机采用美国最新的航天通讯科技,不是通过移动运营商,而是直接由天上的通信卫星传播讯号,消费者只要花998元订购一台,就能终生享受免费通话。为了表明打电话真的不要钱,主持人还在广告中当场拨打了10086查询话费余额,结果显示,手机在使用前和使用后,话费余额均为“14元”,没有任何变化。

  在广告诱惑下,不少观众都订购了该手机。但货到却发现,“打电话不要钱”的承诺根本实现不了,话费原来怎么收,现在依旧怎么收,至于广告中两位主持人当众演示的视频通话功能,更是收费惊人,消费者投诉说,他仅仅用该功能打了几分钟电话,账户中就被扣去了数十元话费。

  不少消费者试图联系生产厂家讨个说法,但查遍手机说明书与包装盒,也找不到公司名字以及发货地址。再次拨打订购电话去问情况,客服人员解释说,手机不能免费通话是因为没有买一款类似于转接器的配件,但配件哪里买,怎么用,客服人员却一问三不知,气得消费者当场挂断电话,在网上发了一篇长帖投诉。

  晚报调查

  “免费”通过GPRS通话

  按照某卫视台广告中提供的信息,记者拨通了“OBEE卫星手机”一个以400开头的销售电话。一名自称“小邓”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里正是OBEE手机的“官方销售中心”。

  当记者询问该手机是否真的打电话无需支付话费时,“小邓”表示的确如此。随后记者询问该工作人员这款手机的工作原理是什么时,“小邓”称该手机是通过美国卫星传输信号,因为通过GPRS通话,打电话不需要话费。记者继续追问为何GPRS通话无需费用时,“小邓”支支吾吾答不出话,只是再三强调“就是通过GPS通话不要钱”。

  不一会儿,电话改由一名自称“小李”的技术人员接听。记者将刚才的问题抛向“小李”,得到的回答还是:“我们的手机是通过GPRS通话的,不要钱。”随后,记者询问其他通讯服务商GPRS计算流量同样要收费时,“小李”表示:“我们也就收一二十块的流量费,很便宜。 ”当记者询问广告中称“完全免费”,为何还要收取“流量费”时,“小李”解释说拿到手机后要到网上下载一个软件,下载好后打电话就免费了。当记者询问下载软件网址时,小李表示:“这个你买了手机上面会有的,你照着说明一步一步就能做到免费打电话,很简单。 ”

  “小李”还不断询问记者身处哪个城市,得知是上海后,他报出了一个以“021”开头的电话号码,表示购买手机就拨打这个号码,而联系人也是“小邓”。记者随后又以“购买者”身份拨打该电话“投诉”被收话费,对方一听竟将电话挂断。

  各方说法

  厂商:完全免费不可能

  无奈,记者只得设法联系生产“OBEE卫星手机”的振华欧比通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总部设在贵州贵阳,但联系电话却都是0755开头,来自于广东深圳。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的办公地点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70号的电子科技大厦内。

  记者问售后服务部一位自称姓林的工作人员,该手机为何做不到广告中宣传的“终生话费全免”时,她表示,电视购物节目中的播放广告并不是由该公司牵头做的。 “我们没做过广告,电视里怎么说与我们无关。国家又没规定一定要生产厂家才能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任何人只要高兴,都可以花钱为OBEE卫星手机做广告,我们无权干预。 ”

  林小姐还说,“OBEE卫星手机”确实可以“免费通话”,但只限于两款相同型号的手机间,两款手机必须同时开通GPRS上网功能,通过视频电话模式进行聊天。“你用OBEE卫星手机打普通电话,还是要收话费的。 ”记者随即又问,拨打视频电话是否需要支付相关流量费时,林小姐先后用“我不清楚”、“可能要的”、“你自己去问中国移动吧”搪塞带过。

  “如果消费者对你们的手机不满意,该怎样办理退赔呢?”林小姐说,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现手机有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代理经销商换一台新的。“但手机通话要收费不属于质量问题,即使换给消费者新机器,还是做不到完全免费的。 ”

  专家:“卫星电话”是噱头

  从事通信行业的技术专家表示,“OBEE卫星手机”充其量只是一款山寨手机,GPS模块质量一般,根本没有卫星电话功能,都是采用ED网络软体支援的。 “目前,全球大部分卫星手机都用于军用,民用仅限于海上航行及抗震救灾等特殊情况。市场上最便宜的卫星电话也要万把块钱,998元只能买根天线。 ”

  拨打卫星电话也不可能不要钱,相反话费十分昂贵。收费标准资费为:1.0元/分钟(打进),2.0元/分钟(打出)。“所谓的‘通话免费’,只是钻了该手机可进行视频聊天的空子,消费者固然不需要付电话费,却免不了上网费。 ”

  顾客:电视台为何成“帮凶”

  9月末,一位网民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发帖表示,自己看了卫视台的广告后,打电话订购了OBEE卫星手机,货到后却发现被忽悠了。十几天来,每天都有大量网友跟帖表示自己也上了“OBEE卫星手机”的当,截至昨晚,该帖已吸引了整整47页回复。

  在回帖中,有人提出受害者应该联合起来,采用合法手段一起对抗“奸商”。于是,一名网友号召大家都订货而不收货,手机送达后,坚定地把快递员挡在门外,拒不签收。这样销售商发出了货、却拿不到钱,白白支付快递费。在留言中,不少人都表示自己这样做过了“出了一口恶气。 ”

  还有不少网民将指责的矛头指向播放广告的各家卫视台。在帖子中,网民们揭发说江苏卫视、湖北卫视、东南卫视、贵州卫视、云南卫视等多家省级电视台均播出过该则广告。“电视台上广告前,就不会去核查一下,难道没有一点儿的信誉可言了吗?作为一个公众媒体,电视台本应该是服务群众,现在不但没做到,反而还成了帮凶! ”

  事件回应

  江苏卫视已开始协助消费者退货

  昨天,记者联系了江苏卫视广告部。负责该则广告的业务员金小姐说,电视台为 “OBEE卫星手机”播广告前,曾查过生产厂家的工商执照,内容审核工作也均是按照相关流程走的,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至于这款手机为何不具有广告中的免费通话功能,我也不知道。 ”

  金小姐说,目前已有不少消费者向江苏卫视反映了此事,电视台正在积极协助他们办理退赔手续。“如果还有消费者因看了电视广告而受骗上当,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将情况反映给前来做广告的销售商,督促他们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

  专家观点

  电视购物广告有严格审查流程

  上海东方购物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冯先生说,正常情况下,一款产品从前期调研到最后登上电视荧屏,须走三大块流程,至少经历两至三个月。

  首先,厂家将要宣传的产品拿到电视购物公司后,商品部会召开一次评审会,请顾客代表为该产品进行投票,调研其是否具有市场投放价值。此外,公司还会在企业开放日和网站主页上发起投票,力争调研结果科学公正。

  随后,质检部会对投放广告的厂家进行调查,确认其有工商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厂家的售后服务业将被纳入调查内容中,如果该企业无法做到三包,或是没有处理售后事宜的门店,将直接被终止业务关系。

  最后,广告部还会对将要播放的电视广告进行三道审查程序——其内容是否违法,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同时,电视购物公司还会请工商部门来协同把关,每发现一处问题,立即就会修改。

  广告播出后,电视购物公司还会回访客户,并进行抽样调查,如果发现广告中存在问题,仍会立即修改。一般来说,产品首次投放量都会比较少,这样一旦消费者反馈出质量问题,公司将能迅速予以处理。

  冯先生也表示说,电视购物广告的制作播放流程虽然严格,但一些购物公司和电视台在销售指标的压力下,却很难做到上述要求,工作人员通常只看证办事,容易忽略内容审查以及播后回访等工作环节,造成一些涉嫌虚假夸大的产品广告也悄然混入电视购物平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电视台把关不严须承担连带责任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吴艳燕律师说,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电视购物广告内容若存在违法、虚假等问题,播出机构因审查不严,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广告的审查责任:根据新颁发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除了要对广告形式进行审查之外,还需要对其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如因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播出违法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播出机构行政处理,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广告主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其刊播广告的内容未尽到审查义务,因此对消费者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的,消费者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8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记者手记

  期待“另一只鞋响”

  □范献丰

  记得这样一个故事:一男子楼上的邻居夜夜晚归,总是把鞋子脱掉后一前一后扔掉。忍无可忍,男子对楼上邻居提出抗议。当天晚上,邻居回家后照例脱下鞋子开扔,刚扔了一只想起楼下邻居的意见,于是把另一只悄悄放好。谁知第二天男子黑着眼圈来访:前一天晚上他听到一声响后以为还会有第二声,没听到始终不安稳,竟然失眠了一整夜!

  尽管这个比方不恰当,但老百姓接纳电视购物这种新生事物的速度的确和故事中男子接受楼上邻居扔鞋习惯一样快。我不是第一次采写电视购物的稿子,但市民们对电视购物的态度在每次采访时都在发生变化:从最早对“侯总”式“噪音式推销”的开怀大笑到对满目声嘶力竭广告的倦怠,再到对虚假广告泛滥的厌恶。

  投诉不是没有。仅今年上海市消协接到涉及电视购物的投诉多达5000余起,大有赶超传统消费投诉的趋势。电视购物作为公开播放的广告之一种,其实法规已经明确。工商应登记,广电部门应审查,播放电视台应把关。然而众多投诉中,鲜有回应。电视购物发展如此迅猛的今天,支架迟迟不立,苗子难免东倒西歪。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难免如故事中的男子一样,只听到一声鞋响,难免辗转反侧,猜测其中还有多少过场。

  所幸这一问题已被有关部门重视,相应规定规范已出台,对电视购物企业和播出机构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和大多数老百姓一样纳闷,为何规定出台仍有不少荒谬的电视购物广告在各家电视台轮番粉墨登场,仔细一看才发现“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还有三个月的“空档”。

  如果说电视购物广告的出现犹如楼上邻居抛出的第一只鞋,那么我们也希望投诉有所反馈、规范尽早实施——犹如我们期待另一只鞋响——并且是尽快的。

  新闻背景

  广电部门明年规范电视购物

  今年9月10日,为整顿电视购物节目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 《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节目内容策划和审查把关。主持人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广告中严禁出现以下内容:

  (1)内容虚假违法、格调庸俗低下;

  (2)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

  (3)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4)虚构断货、抢购、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

  (5)谎称商品通过认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

  (6)虚构或者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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