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14日提醒,投保人应注意在投保单等承保单证上的签名时用实名并由本人签字,并对保单上的相应内容予以关注和审核,以避免保险保障不充足、丧失等情况出现。
新《保险法》自本月初实施,为帮助消费者了解新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投保人四大维权方面。
首先,保险公司应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内容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主动向投保人解释清楚,投保人也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认真填写投保书并就保险公司的询问如实告知;其次,投保人应关注审核保单上的相应内容及在保单上亲笔签名确认,避免不法代理人钻空子出具保障不足的保单。
理赔方面,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提供,在索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利益方面,对于过户车辆的新车主将自动承继原保单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再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不再对此保单具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为贯彻新法的有关要求,北京保险行业还规范了财险公司车险代理合同,要求各财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签署补充协议,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主动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新保险法中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据协会负责人介绍,北京80%以上的车险业务是通过代理渠道销售的,因此,督促车险代理机构认真履行说明义务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根据补充协议的规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并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地填写各种投保资料;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代投保人签字或签章,更不得私自伪造投保人的签字或盖章等。这些举措有助于保护车主投保时的知情权,减少部分代理机构弄虚作假,欺骗误导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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