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卖不合格快餐致中毒家乐福被罚1万元
www.110.com 2010-09-17 17:29

  每经记者 严翠 发自深圳

  12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家乐福集团旗下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一门店因售卖不合格快餐致5人中毒,被罚款1万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发现,今年6月12日,深圳某公司陈某从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西新怡景商业中心城的家乐福超市购买了5份(8元/份)快餐,分别派发给了公司5名员工食用。谁料,第二天(6月13日),五名员工先后感觉不适,均出现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后经深圳市北大医院治疗,所有患者均已治愈。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多项有关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以及流行病学特点判定,上述五名患者是一起由家乐福供应受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快餐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深圳市工商局责令该家乐福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没收40元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12月8日,家乐福华南区宣传负责人表示,由于事发前几天,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在外面吃东西,导致身体意外带菌,这才引起生产的快餐也带菌。

  “这个(中毒事件)纯属意外事件,都是员工个人生活习惯所致,家乐福也已经做了大量卫生方面的知识宣传,目前这种中毒事件很难杜绝,也没有太多的办法来杜绝。”上述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