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校生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评论三部曲(6)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为什么这次审判没有提到刘涌在慕马案中的贡献?因为案子已经破了,卸磨杀驴?这等于宣判“辩诉交易”的不可能,有立功表现减刑的不必要!还是另有隐情?为什么没有新证据?也没有提出派出刑讯逼供的可能?
死刑是残忍的、野蛮的、违背人性的,让千万国人看别人上断头台手舞足蹈,是在给国民培植一种危险的法律思想!是一种,唉,和历史的相似。
我会深刻地检讨,我昨天的这个时候,还寄希望于这件案子在意义层面上能有点儿像辛普森案,比如证据和庭审纪录能公开,判决书能令人满意。我得为自己的幼稚检讨很久。
行政干涉是另一种把刘涌推向死亡的力量,中央领导批示要抓。地方政府,呵呵,没什么理由不积极主动。受宠若惊的公安“有信心,有能力用铁的证据把以刘涌为首的犯罪集团送上审判台”。
警察是做饭的,检察官是端饭的,法官是吃饭的,三家一边倒,一条线,流水作业,从而使这桩案子的当事人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只有聘请最好的律师,寄希望于资深学者,可是他们却不知道,在中国,律师是要饭的,专家们也只是孤军奋战的,在法律实务界缺乏理解,在基本法律常识都很匮乏更谈不上法律意识的社会,更没人能够理解他们。于是,他们先是孤独的呐喊,他们不企求刘涌逃脱惩罚,只是觉得应该给他辩护的权力,一个公正的结果而已,可是他们的声音很快被不解的人群湮没,他们很快就嘶哑,以他们坐冷板凳二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素质,就被人武断的指责为“不了解案情,指手画脚”“被金钱腐蚀”,遭受尖刀一样的谩骂和人身攻击,他们的人格尊严遭到了空前的损害!
再者,就是以网上活跃着的愤世青年为主体,以习惯了不平等和“黑幕”的人们的猜测为依据,以谩骂和嘲讽为主要形式的广大人民群众,你们,让我看见了法治的希望,更看见了法治的悲哀,让我爱恨交加,让我一个虽然刚刚大三但挚爱法律多年的学生感到渺茫、窒息、感到任重道远。
你们知道自己的谩骂带来的是什么么,不错,的确有很多沉船被我们打捞上来了,可是我们也砸沉了一些船。比如某公安局长撞死小孩一案,本来作为一个普通人酒后驾车依据刑法该怎么处置怎么处置就可以了,可是一个充其量判十年的交通肇事就因为媒体的炒作、群众的谩骂,官员觉得不严惩形象不好,人头就被剁下来了,他只能在九泉下抱怨,自己干嘛苦心孤诣当局长呢,自己干嘛不生在50年代官民和谐的时代而在这个只要是官就少不了猜测和谩骂的年代呢。这样的案子,已经不止一桩了!
哪个对中国法治寄予厚望的人不会为此感到失望?同样是在二十一世纪初,我们中国的法律还是权力的统治工具,狂热民众的泄愤工具!有人反感美国做法,以为自己很“民族”,殊不知注重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慎用死刑,无罪推定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辩论权又岂止是美国的潮流,这已经是世界的潮流,大部分国家的选择,难道我们要把自己和部落国家放到一个文明层次么?为什么我们早早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却迟迟不能在国内获得通过,为什么?因为“上头”知道我们离国际标准还有多远!
曾几何时,我对为罪人辩护的律师深恶痛绝,现在,觉得他们可敬可爱。警官,法官,检察官,官员们,也许,你们真的不该在已经成为弱势的犯罪嫌疑人面前结成如此紧密地同盟,一条快速剥夺人生命的流水线,刘涌幸哉,他终究有万贯家财,否则早就人头落地。另外一些无权无钱人呢?那么多有失公允的判决,那么多冤案,是怎么形成的?
刘涌的镇定,是认罪服法,还是哀莫大于心死,他的恶性,是怎样在社会中形成,怎样被社会报复,他的一生,都看到了人类的什么?我们将永远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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