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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与防范:现状、问题与应对(3)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其他一些国家也纷纷加强反恐怖主义立法,修正或增加了相关问题的规定。如法国参议院1996年12月通过了一项有关“夜间搜查”的法律修正案,通过立法授予侦查机关更大的反恐怖权力;英国的北爱尔兰1973年制定了无需陪审员即可对恐怖分子进行审判的法律制度;联邦德国1977年制定了禁止律师在法庭上滥用特权、破坏法律程序、禁止律师利用到监狱的机会为判刑的恐怖分子传送情报等法律制度;意大利1978年增加了加强情报工作、有利于预防与打击蓄意破坏审判程序的行为等一系列法律规章。  严格刑事立法,制定法令赋予司法部门相当的权力,增加和完善保护证人和“线人”安全、防止律师滥用特权、加强情报工作等方面的规定,对便利侦查与控制恐怖分子、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恐怖犯罪的活动及有效制裁恐怖主义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从实践角度看,各国反恐怖措施丰富具体。一是建有专门的应对重大危机事件的机制和专门的反恐怖特种部队。许多国家高度重视反恐怖工作,在政府部门或军事部门设立强有力的反恐怖主义活动的核心部门。如美国不仅设有反恐怖主义联邦委员会,还有设于中央情报局的反恐怖主义中心及设于联邦调查局的反恐怖联合行动中心和反恐怖主义处;俄罗斯有反恐怖主义活动局;法国有反恐怖斗争中心;德国有联邦危机委员会等。不仅如此,许多国家为了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纷纷组建了专门处理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种部队,例如,美国的“三角洲”部队、法国的宪兵干预部队、德国的边防警察第九部队、英国特别空勤团、埃及的冲锋队、荷兰特种突击队、瑞士老虎队以及我国的“中国特警大队”等。这些特殊机构和特种部队能在恐怖主义犯罪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从而减少恐怖主义犯罪造成的损失和尽快捕获恐怖主义分子。

  二是建立起综合防范恐怖主义犯罪的系统。如美国在联邦政府建立最先进的现代化监控系统,主要加强对那些暗地里支持与纵恿恐怖活动的国家或组织进行防范;在国务院增设全新的电脑化“警戒网”,主要对付潜在的国内外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与此同时,其还设立高额的反恐怖“悬赏奖金”,鼓励与促进民间的情报收集;加强对机场、驻外使馆等重点目标的保护,做好安全防范和防卫工作;加强反计算机恐怖主义活动和反生化恐怖活动的科技研究与开发,防范先进生化武器扩散等等。  再如法国的全方位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犯罪的措施也很有特色:实施“红色应急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抢救;制定“警惕海盗计划”-出动大批警察、兵力对恐怖主义分子实施镇压和威慑,并加强对一切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和私人场所的检查和控制;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杜绝给恐怖主义分子以可乘之机,如在地铁装设摄像机,并在车站内悬挂和张贴提醒乘客如何发现可疑物品、如何立即报案的宣传标语和告示等等。

  其他许多国家,如英国、德国、土耳其,也十分重视加强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这些国家在预防恐怖主义犯罪发生方面,又各有不同的侧重点。有些国家重视对恐怖组织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力求能准确、全面地掌握恐怖组织的人员情况、资金来源、活动动向等内部情报;有些国家重视对反恐怖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安全检查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能力;有些国家注意切断恐怖组织的经济来源,注重打击恐怖组织利用各种违法或掩护方式筹措活动资金的行为;有些国家则从加强枪支、爆炸物品和各类武器管理及加强对重点目标的保护上下功夫。各国的种种反恐怖措施不仅打击了恐怖主义犯罪,而且为国际社会打击和制止恐怖活动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2. 国家间反恐怖主义犯罪的联合行动

  愈演愈烈的恐怖主义犯罪不仅给各国立法与实践提出新的要求,也彰显了国家之间加强司法合作、共同抵御恐怖主义犯罪对国家利益和国际共同利益侵害的必要性。正是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国家间反恐怖主义犯罪的合作在20世纪末叶得到了迅速发展。具体而言,国家间反恐怖主义犯罪的联合行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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