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放式处遇制度对中国监狱的借鉴意义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主要内容:本文主要探讨西方监狱、刑罚改革的新产物-开放式处遇制度,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以及这种制度的优势所在,但最终目的是要为我国监狱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的样本。任何对外来制度的吸收与引进都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所以本文又以较大篇幅分析了开放式处遇制度在中国适用需要的各种配套的保障制度,以求能够真正发挥开放式处遇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 刑罚社会化 开放式处遇制度 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开放式 处遇制度
进入20世纪以后,自由刑取得了其在刑罚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各国均采纳了这种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结构,把自由刑作为惩罚犯罪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犯罪率上升,重犯率居高不与下,监狱人满为患,使得对于传统的刑罚手段的效果产生了怀疑,以往的自由刑的中心地位受到冲击。在人们重新审视这些传统的自由刑刑罚方法对于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效果时,确实发现了自由刑的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于是现代西方国家首先开始了监狱行刑科学化、社会化的改革,开放式处遇就是这种改革中的代表之一。所谓开放式处遇制度,是与传统的封闭处遇制度相对而言的,是指在不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取消监狱围墙、铁栅栏、手铐等形式,减少对犯人自由的限制,增加对犯人的信任,以尽可能缩短在押犯同正常社会生活的距离。
一、 开放式处遇产生的原因
1. 社会原因
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方式的更加完善,人们已经告别工业化时代,逐步进入到了电子信息时代,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不仅人们的生命健康会得到珍惜,而且人们的人身自由也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宝贵。在知识时代,人的创造力将会成为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因此人的生命健康、自由这些保障人的先进创新能力的最基本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大量地适用自由刑,尤其是大量适用长期自由刑,也会显得过于残酷,正像古代的肉刑、身体刑在自由刑成为刑罚体系中心的时代显得过于残酷一样。这是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监狱作为国家统治的工具也必然地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西方国家近现代以来刑罚和监狱的社会化、现代化的发展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在中国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生产方式的逐步完善,我国的自由刑适用也应逐步受到限制,而其他一些非自由刑罚将得到普遍的发展与适用。开放式处遇制度的产生,正是顺应了这一潮流,将会成为完全废除自由刑而全部采用非自由刑罚之前的一个过渡阶段的过渡性措施。在开放式处遇中,罪犯将大大减少在监狱服刑的时间,而获得更多的发挥个人能力与智慧的机会,实现个人价值,增加社会的财富与价值,这也是适应生产力高速发展要求的。
2. 主观原因
在此之前,为了追社会公平正义,报应刑论将报应作为刑罚的唯一目的,有罪必罚,罚当其罪,刑罚是对犯罪的简单回应。其理论主张,社会应观念是刑罚赖以存在的正当根据。但是这一理论在防止、预防犯罪方面收效甚微,不能解决社会犯罪现象日益严重且局高不下的问题,最终被教育刑理论所取代。教育刑理论主张,应该合理地应用刑罚,扩大刑罚的促进机能,加强教育矫正的力量,使罪犯感到有重新做人的希望,并给其以回归社会的出路。但是,从本世纪中期开始,面对西方社会日益增长的犯罪率和累犯率,人们开始对于刑罚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普遍感到失望,人们对于教育刑和报应刑理论均感到失望,在西方国家开始了新的刑罚改革运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相继对本国的监狱制度进行了一系的改革,开放式处遇制度应运而生。其给予犯罪人的开放式待遇,更好地感化罪犯,并最大限度地为其重返社会创造条件,避免自由刑罚的负面作用,影响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效果。
关键词: 刑罚社会化 开放式处遇制度 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开放式 处遇制度
进入20世纪以后,自由刑取得了其在刑罚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各国均采纳了这种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结构,把自由刑作为惩罚犯罪人、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犯罪率上升,重犯率居高不与下,监狱人满为患,使得对于传统的刑罚手段的效果产生了怀疑,以往的自由刑的中心地位受到冲击。在人们重新审视这些传统的自由刑刑罚方法对于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效果时,确实发现了自由刑的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于是现代西方国家首先开始了监狱行刑科学化、社会化的改革,开放式处遇就是这种改革中的代表之一。所谓开放式处遇制度,是与传统的封闭处遇制度相对而言的,是指在不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取消监狱围墙、铁栅栏、手铐等形式,减少对犯人自由的限制,增加对犯人的信任,以尽可能缩短在押犯同正常社会生活的距离。
一、 开放式处遇产生的原因
1. 社会原因
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方式的更加完善,人们已经告别工业化时代,逐步进入到了电子信息时代,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不仅人们的生命健康会得到珍惜,而且人们的人身自由也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宝贵。在知识时代,人的创造力将会成为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因此人的生命健康、自由这些保障人的先进创新能力的最基本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大量地适用自由刑,尤其是大量适用长期自由刑,也会显得过于残酷,正像古代的肉刑、身体刑在自由刑成为刑罚体系中心的时代显得过于残酷一样。这是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监狱作为国家统治的工具也必然地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西方国家近现代以来刑罚和监狱的社会化、现代化的发展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在中国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生产方式的逐步完善,我国的自由刑适用也应逐步受到限制,而其他一些非自由刑罚将得到普遍的发展与适用。开放式处遇制度的产生,正是顺应了这一潮流,将会成为完全废除自由刑而全部采用非自由刑罚之前的一个过渡阶段的过渡性措施。在开放式处遇中,罪犯将大大减少在监狱服刑的时间,而获得更多的发挥个人能力与智慧的机会,实现个人价值,增加社会的财富与价值,这也是适应生产力高速发展要求的。
2. 主观原因
在此之前,为了追社会公平正义,报应刑论将报应作为刑罚的唯一目的,有罪必罚,罚当其罪,刑罚是对犯罪的简单回应。其理论主张,社会应观念是刑罚赖以存在的正当根据。但是这一理论在防止、预防犯罪方面收效甚微,不能解决社会犯罪现象日益严重且局高不下的问题,最终被教育刑理论所取代。教育刑理论主张,应该合理地应用刑罚,扩大刑罚的促进机能,加强教育矫正的力量,使罪犯感到有重新做人的希望,并给其以回归社会的出路。但是,从本世纪中期开始,面对西方社会日益增长的犯罪率和累犯率,人们开始对于刑罚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普遍感到失望,人们对于教育刑和报应刑理论均感到失望,在西方国家开始了新的刑罚改革运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相继对本国的监狱制度进行了一系的改革,开放式处遇制度应运而生。其给予犯罪人的开放式待遇,更好地感化罪犯,并最大限度地为其重返社会创造条件,避免自由刑罚的负面作用,影响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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