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当前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和防范对策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但同时还应该看到:严厉打击并没有很好地遏止职务犯罪的蔓延,甚至出现了“越打越多”的态势:数量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职务越来越高,主体越来越广泛,手段越来越复杂,串案、窝案越来越严重。这种现象已引起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关注,有必要对此作深入细致的研究,拿出相应的对策,以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进一步蔓延。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结果。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带来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犯罪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执行职务的身份进行,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 犯罪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司法机关的侦破活动,利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进行开脱罪责,无形中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追诉难度。

  (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易显露。一般犯罪如杀人、放火、抢劫等,是以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侵害对象的,受害者与犯罪者利益冲突激烈,揭露犯罪的积极性高。而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其侵犯的对象又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一般不是以公民个人利益为直接侵害对象。因此,别人既不容易了解贪污者的职务内幕,又不容易与之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故不易被察觉和揭露。

  (三)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职务犯罪主体一般文化水平较高,阅历较为丰富,对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情况熟悉,深知本行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的漏洞,以权谋私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规避法律的手段越来越狡猾。有的一边大肆收受贿赂,一边把自己装扮成廉洁奉公的正人君子,骗取了领导和群众的信任。有的为避免受贿过滥、人多嘴杂而留下后患,便尽量减少受贿次数,对一些不够斤两的薄礼不屑一顾,拒之门外;而对大额礼金、名贵物品、古董字画则来者不拒,多多益善。这样既收到了以一当十、事半功倍之效,又在外界获取了廉洁自律的声誉。有的抓住人们对收礼不办事的受贿者切齿痛恨,而对办了事的受贿者比较宽容的心理,在进行权钱交易中,恪守无“功”不受禄的原则,对未办成事的贿赂或拒收,或退还,不惹民愤;而对办成了事的贿赂则心安理得的收下。有的对送上门的礼金来者不拒,概然受之,然后将大大低于所送礼金价值的家中物品回赠行贿人。从而将行贿受贿行为嬗变成为亲朋好友间的礼尚往来,以掩盖受贿的实质,逃避法律的制裁。

  (四)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某些党政部门和执法部门领导干部热衷于结交大款,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打得火热,或称兄道弟,或结为干亲,互相勾结,沆瀣一气,权黑结合,大肆捞取非法利益。曾经在沈阳市呼风唤雨、横行霸道的黑社会头目刘涌,就是靠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实、原市法院院长焦玫瑰等一批腐败分子的庇护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刘涌黑社会犯罪团伙被摧毁后,慕绥新、马向东等的罪行也相继败露,一一落马。

  二、影响查处职务犯罪的几种因素

  (一)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某些职务犯罪的产生与某些地方或部门的“土政策”有关,与某些领导的支持和纵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职务犯罪一旦被揭发,就会暴露出单位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影响到单位及其领导者的声誉,甚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把自已也牵涉进去,所以他们一般不愿举报,而作党纪政纪处理。万一东窗事发,某些地方或部门领导总是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予以保护。去年7月,广西南丹发生特大矿难,81名矿工遇难,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为摆脱罪责,与矿主封锁消息,隐瞒事实真相长达46天,人民日报记者前去采访,竟被强行抢去相机,胶卷被拉出曝光,真到中纪委派出的专案组到达南丹,事实真相才大白于天下。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