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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一般源于案件线索。而案件线索的来源通常有两种渠道,即干警自摸线索和群众举报线索。群众举报线索有初次举报的,也有多次举报的。初次举报又可分为单头举报和多头举报,多次举报又可分为久报未查、常查未果和已查未尽。从个案举报的内容上讲,一个举报又可以分为单一线索举报和多个线索举报,多个线索举报又可分为多罪名、多对象举报。

  不同的举报分类有不同的初查方法,如初次举报若是举报人单头举报的,则应秘密初查,最好先不要直接接触被举报对象,尽可能在外围先把证据搞齐搞扎实;若是举报人多头举报的,则应快速初查,想尽办法抢先下手,避免其他部门介入打草惊蛇,搞成“夹生饭”。对于久报未查、常查未果和已查未尽的,我认为应采取选项初查,力求在线索复杂而又难以预测的变数中理出重要线索,找准关键证人,加大初查力度,穷追不舍。

  在平时办案过程中,初查渎职侵权案件往往在力量和内容安排上,通常采取单组单线索初查,这种初查方法由于初查力量单薄,线索单一,容易造成初查时间长、取证进度慢、效率低等情况,给犯罪分子以串供、毁证、说情的时间和机会,搞不好就会查一个单位,惊动一个单位,查一个线索,否一个线索,既挫伤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又浪费了线索资源,有时还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为此,我们在近年来的办案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的有效方法,基本做到查一件,成一件。

  当然,初查涉及的方法和策略很多,不一而足,这里笔者仅从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初查的四种模式谈点初浅体会。

  一、集中兵力,环形初查

  所谓集中兵力,环形初查,就是当一个线索上手后,如果该线索属于“三多一难”的线索,即举报问题多、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多,渎职侵权案件一时难以突破,那么渎检部门负责人首先应反复考虑缜密的初查方案,召开办案人员线索初查分析会,认真研究初查途径,寻找科学的初查方法,然后从多罪名、多线索、多对象入手,做到“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一个方面有所突破,由此打破僵局撕开口子,找到攻破渎职侵权案件的切入点。在对个案多线索的力量安排上不求单组作战,形成多组出击,同步同时初查。采取这种集中力量环形初查的方法,既缩短了取证时间,又可不给初查对象以喘息之机。

  对于上述“三多一难”的案件线索,一旦提请检察长决定初查后,渎检部门务必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以多组多人分路出击的方式,在同一时间内分组环形调查,以对初查对象形成合围之势,使初查对象失去串供毁证的可能。如我们在查处潘某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一案时就采取了环形初查法。因潘某原系某地级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1998年初下派任一县级市国税局局长,此人神通广大,上下关系复杂。如果说仅从渎职犯罪入手,不同时掌握一点构成其他职务犯罪的个性问题,在有些领导那里汇报时,多会以没有个性问题、渎职失职是为了工作、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损失是否造成等各种理由为犯罪分子开脱,使你骑虎难下,欲查不得,不查不行。要想把案件办成铁案,办案人员必须多个心眼,必须围绕共性找个性,再用个性突共性。按照这个思路,我们认真研究了线索,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果断采取环形初查法,上下联动,整体作战。本院渎检处组成两个办案组,该县级市院渎检科组成一个组,三个组从三个方面同时初查潘某所涉嫌的三个罪名。初查期间,故意敲山震虎,由于声势大,覆盖面广,在短短的10天内使得潘某坐立不安,上串下跳,一面想抹平渎职问题,一面四处为挪用的公款筹钱还款,一面千方百计寻找行贿人堵口,把潘某搞得晕头转向。有了个性问题,领导和说情的人也拿我们办案人员没办法,这个案件最后以三个罪名起诉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确保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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