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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短缺及对策的思考(2)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在加大力度的同时,要改进举报宣传方法,注重宣传实效。除了在全国举报宣传周,走上街头、深入乡镇,重点开展渎职、侵权检察业务的专题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外,还要侧重平时的举报宣传。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发动群众,为群众举报提供方便。要坚持宣传形式多样性,并结合举报宣传活动,热情接待群众举报;特别是在发生涉及面广、影响性大的事件时,更要安排专人,深入一线接待群众反映,以获取有价值的举报线索。

  2、端正认识

  要教育公民从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高度认识反渎职、侵权犯罪问题。首先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把近年来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例公布于众,使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深恶痛绝,从而激发起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

  其次,要使从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工作的复杂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一是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中涉及的新型犯罪多,新罪名多,有些渎职、侵权犯罪又与各种行政行为、执法行为交织在一体,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显得模糊不清;二是办案的复杂性。由于多方面的因素,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办案环境较为恶劣,有的地方,甚至党政领导出于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也出面周旋;而渎职、侵权检察人员自身畏难情绪,怕办案得罪人,或碍于情面不忍下手等等,不一而足。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复杂性,努力排除干扰和阻力,冲破关系网的束缚,甩开包袱,减轻压力,根据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特点,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节奏赢得群众的信任,取信于民,保护举报人举报的积极性,以期获得渎职、侵权犯罪线索。

  3、坚决查处

  要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决不能手软,只有真正加大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才能取得良好的惩治效果,激发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二是要及时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惩处打击报复人。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影响举报人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严重干扰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正常活动,因此,对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迅速地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也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清事实,予以党政纪处理。三是对于部门保护主义要进行认真查处。对压案、瞒案不报以及伪造证据、掩盖责任、阻挠办案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惩办。以此优化人民群众举报渎职、侵权犯罪的环境,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举报热情。

  4、健全机制

  渎职、侵权检察人员不仅要在犯罪案件侦查中注入以案挖案的意识,在办案中总结渎职、侵权犯罪的发案规律,努力在“拔出萝卜”的同时“带出泥”,更须建立、健全反渎职、侵权联动机制和情报网络,充分拓展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源。

  其一,要与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贪污贿赂、公诉、侦查监督、民行、监所检察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到整体联动。要明确人员,重点关注贪污受贿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抗诉案件、久诉不息、重复访、集体访案件,专门收集办案中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并及时通报。我们应该看到,任何犯罪都不是孤立的,必然与他人、他事、他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在办案中做到细侦查、巧预审、注意挖窝案、抓串案。实践证明,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一些刑事犯罪是孪生兄弟。办案部门互相通报案件线索,整体联动,就可以形成收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内部网络。同时,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也要建立正常运作的举报线索传递管道,使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及时得到处理,使内部网络更趋完善。

  其二,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诸部门的联系,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必要时有针对性地派遣渎职、侵权检察人员参加他们的工作,使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检察人员的敏锐嗅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渎职、侵权犯罪情报。同时,要加强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络,把目前检察机关与他们的联席会制度赋予更明确、具体的收集渎职、侵权犯罪情报的职能,扩展渎职、侵权犯罪情报来源,开辟渎职侵权案件来源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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