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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盗窃罪的危害、原因及其防治(2)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三是侥幸心理的驱使。侥幸心理是对客观事物主观、盲目的幻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一旦似猴子的尾巴一露,就要丢面子,但却抱着不一定被人发现的心理活动去干犯罪的勾当。侥幸心理对沟通小偷小摸以及盗窃犯罪动机与行为之间的联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的原本未有偷摸恶习,有的也并非不懂盗窃是违法行为的道理。然而,当垂手而得的不义之财摆在面前时,有的会感到“得来全不费功夫”,“我干的这样巧妙,谁会发现”。于是,在利与义、利与钱、利与法的面前最终选择了前者。一旦轻易得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于是,从一般的小偷小摸发展为入室盗窃钱财,从顺手牵羊发展到撬门扭锁。我们在办理张某盗窃一案时,他是这样交待的:我是一名电信职工,家里比较贫穷,全家仅靠我每月450元的低工资唯持生活,真是难上加难。一天,我到朋友家去玩,看见书桌上放有现金85元,待朋友不避时而入裤兜,便向朋友说:“我女朋友来电有急事,我就不玩了”而推脱告之。走在路上,感到自己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从那之后,成天不失为弥补低工资不足的好办法。于是就利用一切利用的机会,见什么拿什么,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报复心理的渲泄。报复心理是行为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或挫伤后,为了达到心理上的平衡而产生的反击性对抗心理倾向。有的年轻人出现小偷小摸行为纯属被别人偷了之后,出于义愤和弥补损失而为之。他们的个人财物被偷后,不是通过组织加以处理或查处,失不复得时,便采取“以牙还牙”的错误做法,你偷我一根线,他偷你一颗针,你偷鸡、我偷鸭,你我他伙同偷个没完没了,使之由受害者成为害人者。如:犯罪嫌疑人郝某(16岁),某县龙乐镇中学学生,生活在一个贫苦农家,从小就受到家人的宠爱,偷了什么东西,不但不受到家人的惩罚和教训,反而支持他的做法是对的。就这样,他的恶习不但不改,反而越演越激烈。一天,他发现中学食堂职工家属经常来校吃住,从不交一分伙食,心里总是想着,他(她)们的这一做法,侵占了我们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于是,一天晚上,他便招集几名学生深入食堂,撬门入室,将大米、菜油及饭票等盗出,深夜运走,转移隐藏,逐日销售获脏而挥霍。案发后,夕日等待他的是3年牢狱之苦。

  五是需求心理的支配。人的需要有生理性需要和社会性需要两种。一个健康的人,不仅要求满足物质生活需要,而是还要求满足自己的感性、审美、荣誉等精神方面的需要。如果在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其经济能力不能满足物质上和精神上需要,而又不能自我控制,自我约束时,就会盲目追求,采取偷窃行为满足需要。从山村的小偷小摸发展到城里的大偷大摸看,有的认为偷得越多,就挥霍得多;还有的年轻人把经济领域里等价交换原则运用到人际关系中,认为要向上有出息、有前途都需要感情投资才能办到,而自己经济能力十分有限,于是就想办法去盗窃。但法网的大门敞开着,偷者进、进牢房。

  (三)盗窃犯罪问题的对策

  道德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就一个人存在的偷窃行为来说,首先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其次才是法纪观念淡薄的问题。因此,预防盗窃犯罪,必须从品德修养抓起。

  一、从人生观树起。现实生活中,有的年轻人受资产阶级拜金主义、利已主义思想的影响,祟尚“人不为已,天诛地灭”,“有钱就有一切”的信条,热衰于穿的讲高档、抽的讲名牌,经常三五成群寻欢作乐,没有了,便就想出歪点子-去偷。不管是谁的,只要偷得到,便想出一切手段都要捞到手里。因此,我们在这里有必要对“及时行乐,金钱至上”的错误思想进行一番剖析,看看有钱是否就是幸福,有钱是否就有了一切,以利于认清其危害,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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