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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上的犯罪及其遏制(11)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2)身份认证。除一般的密码口令外,身份认证还可采取系统对人体指纹、眼睛形状、声音记录的识别以及读卡机对智能卡的识别等方法,替代自己的通行词(password)以登录上网, 从而防止自己的个人资料、在线信用卡密码被破译、自己的电子帐户被盗用,等等。

  (3)加密与数字签名。如上所述,而今,由于有多种工具可用于截取人们在互联网上自由支配的密码,密码的效用愈来愈低下,因而对至关重要的密件进一步加密十分必要。现行加密技术实质是一种信息的重新组合,收发双方必须使用同一密钥,才能加密和解码,从而还原其本来信息。硬件方面,目前国际上一些大型计算机软硬件公司,如Inter公司、IBM、微软公司等在亚特兰大举行的Network+Interop大会上公布了“点到点”的安全网络解决方案。包括针对微机和网络服务器的“互联网协议安全”(IPSec)产品。此项产品将被康柏、IBM等计算机厂商用于自己的计算机,以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止个人监视局域网通道。[22]

  数字签名实质是密上加密、组合加密。即密文和用来解码的密钥一起发送,而密钥本身又被加密,还需要另一个密钥来解码。据此,信息的密钥和密钥的密钥的有机组合构成了数字签名。

  2、公安系统科技网络的建立与完善 公安系统科技网络的完善,不仅在于将有前科者和在逃人员的姓名、性别、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照片、指纹档案、声音记录、DNA资料乃至面部毛细血管分析图等输入计算机系统,也不仅仅在引进和开发CCIC系统、可疑物品管理系统,或建立起“帧中继”网,等等,对于网络犯罪来说,公安科技网络的完善,还在于建立起自己的反计算机网络入侵的“网络侦探”。此类“网络侦探”乃大量与各种网络联系的计算机。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因特网热线、专门跟踪监视软件及其他设施,追踪、查获黑客及网上冒名者、网上嗅探,防止其袭击特定的系统。并对已经遭到袭击的计算机提供跟踪搜索与技术援助,并尽最大努力保全遭到入侵的系统。[23]

  显然,此类公安系统的建立、健全与完善,需要强大的物质经济及高精科技基础,因而,就处于发展之中、但正在起飞的我国而言,它既需要相当长的建立健全完善时间;又需要抓紧时机、大力着手并强化此类建设,以处理新世纪在线犯罪对人民公安的挑战。

  3、预防犯罪网络的建立和完善。 所谓预防犯罪网络,包括;(1)职能部门的预警网站;(2)职能部门的预防犯罪网站;(3)群众性预防犯罪网站;(4)网内外相结合的预防犯罪系统。

  众所周知,信息的开放性、互联性与使用的隐秘性,是因特网的重要特征,惟其如此,利用因特网络建立预防犯罪机制,对于有效遏制网上犯罪大有裨益。就当前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看,既然黑客技术已经愈来愈平民化,反黑客的预防犯罪网络也当相应群众化,才能更加卓有成效地打击因特网上犯罪。因而,此类预防犯罪网络,也应采取职能系统与群众系统相结合的方法来运作。所谓职能系统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设立的预警网站和预防犯罪的网站及其配套设施。所谓群众性系统,指群众自发开辟的宣传预防因特网上犯罪的网页及其他举报网上犯罪设施或在线邮箱等。

  据报载,北京丰台区检察院前不久已成功建立了国内首家“预防犯罪网站”。该网站开辟了“预防网络交流”、“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普遍预防”、“案例分析”等栏目,并创办了“预防犯罪论坛”电子杂志;我国香港特区政府也开办了防范电脑犯罪的训练班等,此类预防措施均属职能性预防。而共青团、学校、计算机知识训练班、报纸、书籍等机构及媒介开设的防止电脑网页被“黑”、防范电脑病毒等课程或有关知识,则属群众性预防犯罪系统。这在我国还处于相对朦胧、自发的阶段。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此类预防工作的引导和培育,以形成专门预防与全民预防网络犯罪的良好气候和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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