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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之辨析(5)
www.110.com 2010-07-15 08:28



  第二,应体现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从刑法理论上看,刑法解释的原则,首先要求体现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精神(23),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着重以个人自由为价值取向,体现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是禁止类推解释。决定何种不法行为应属犯罪的权力应属于立法者,司法者只能依据立法者经过立法程序而明定之法条来判罪定刑,而不能以类推来创立或扩张条文的内涵。正因为禁止类推原则,个人的权利才不致受到国家权力不可预见与不可统计的限制或剥夺。但类推禁止原则“并非漫 无限制,而有其例外 之处……类推禁止原则乃行为人之保护规范,依通说之见解认为如以类推而有利于行为人时,则可不禁止类推之适用。”参见林山田著:《刑法通论》,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版,第24页。既然在理论上以类推推定行为人无罪况且是得到认可的,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形下,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理应是刑法法定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如前所述,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犯该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但对性质近似的行为,即职务侵占罪,第271条中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最高法定刑仅为15年。由此可见,将含有公有资本的混合型经济一律认定为公共财产,可能会导致某些宜定为职务侵占罪的情形被定为贪污罪,不利于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不利于贯彻罪刑法定精神。

  最后,应有法律依据。刑法第91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国有、集体控股或投资比例占多数的企业中的私有财产”可被认为是在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中的财产,从而以公共财产论。

  综上,以是否控股或投资比例占多数来界定混合型经济的财产性质,即国有、集体财产控股或投资比例占多数的企业的财产认定为公共财产,国有、集体财产不控股或投资比例不占多数的企业的财产不认定为公共财产,符合上述三个原则,是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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