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
其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 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
其五,其他洗钱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目前,国际上洗钱手法又有新的发展。例如,利用信用卡和国际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网上交易等。
典型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介绍,洗钱活动的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其模式也不固定。通常来讲,典型的洗钱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亦称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利用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证以及股票、保险单证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有的也将犯罪所得投入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汇款体系转移到外国。
离析阶段,也叫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在不同国家间进行错综复杂的交易,或在国内通过不同金融工具逐步模糊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性质,使得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难以分辨。
融合阶段,又叫归并阶段、整合阶段,即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融为一体,为犯罪所得提供表面的合法掩饰,在犯罪所得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分子就能够自由的享用这些非法收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个阶段有时明显,有时发生重叠、交叉,或者集合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开。
我国近几年的几宗典型洗钱案
近几年,洗钱犯罪在我国日益猖獗,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几宗典型洗钱。
许超凡等人洗钱案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与其两位继任者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利用职权,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是建国以来我国最大的监守自盗案。被盗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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